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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泰安市泰山区教体局基教科苏明霞解读《2021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教育和体育局 更新时间:2021-08-14

《2021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政 策 解 读


一、《2021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的出台背景

为做好2021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制定本工作意见。

二、《工作意见》的制定依据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号)《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三、《工作意见》的主要目的

做好2021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工作意见》的主要内容

《工作意见》包括指导思想、招生原则、入学条件、招生入学办法、特殊群体学生入学、房产说明、招生入学要求等七项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号)《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

(二)招生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划片免试入学、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坚持消除大班额、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五项原则。

(三)入学条件。小学: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泰山区户籍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具有泰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入学办法。实行网络招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审核材料的方式。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录“泰山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56.49.98:9007/tatszs),完成信息采集、资料上传、报名、资格审核查询、录取结果查询等环节。省庄镇、邱家店镇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公办、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五)特殊群体学生入学。按照相关规定保证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及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入学。

(六)关于房产的几点说明。对房产性质等情况做出了详细说明。

(七)招生要求。为做好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招生秩序、强化风险防控、加强信息公开、严肃招生纪律五项要求。

五、主要举措

(一)研发招生平台。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优化招生工作流程,泰山区教体局委托第三方研发了“泰山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经过充分调研,平台从六月份开始建设,经过多次测试修改,于8月18日正式上线,在招生过程中适时维护,为顺利完成招生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

为确保网上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泰山区教体局召开了两次招生平台使用培训会议,对全区76所中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并制作《中小学招生平台操作说明》课件,通过幼儿园、小学推送给广大的家长,让家长提前了解平台使用方法。

(二)加强信息公开。区教体局、各中小学校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将今年的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家长。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有序入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咨询,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实现“阳光招生”。

(三)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统一采用“一网通办”的方式,招生过程中同步采集信息报名、招生录取、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环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并请公证处公证,电脑随机派位过程全程录像并存档。

(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大数据融合,凡部门联网能够审核认定入学信息的,家长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实现“一网通办”,对于部门联网不能确认信息的,家长需上传或向招生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现场认定的,学校将组织家访,予以考察核实。区教体局、各学校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切实规范招生秩序。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发〔2021〕7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联系人:苏明霞  联系电话:0538—627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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