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682K/2021-06722 文件类别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泰山政办发〔2021〕7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8-14
泰山政办发〔2021〕7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1-08-14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专家解读)泰安市泰山区教体局基教科苏明霞解读《2021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领导解读:泰安市泰山区教体局局长周栋关于《2021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音频解读)泰山政办发〔2021〕7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解读

政策PDF下载:泰山政办发[2021]7号关于印发《2021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pdf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泰山政办发〔2021〕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辖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021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4日


2021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号)《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21〕2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教体局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统筹协调义务教育段招生相关工作(含市直及市直以上义务教育段学校、泰安英雄山中学初中部),各街道镇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学校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工作。各学校除招收学区内生源外,还要接收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生源。

(二)坚持划片免试入学原则。依据国家、省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按照公办学校“划片招生”的原则,保障区域内每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各民办学校禁止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未通过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建立学籍。

(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步的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统一采用“一网通办”的方式,招生过程中同步采集信息报名、招生录取、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范围限于泰山区。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

(四)坚持消除大班额的原则。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消除大班额的要求,各中小学已于2020年秋季消除56人(含56)以上大班额,为巩固化解大班额工作成果,原则上,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各学校要严格转学审批,对于确实需要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依据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转学审批程序,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接收转入学生,原则上同城区不允许转学。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今年招生全部采取网上采集信息、材料审核线上线下相结合、网上查询录取结果的方式,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需登录“泰山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56.49.98:9007/tatszs)注册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凡部门联网能够审核认定入学信息的,家长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实现“一网通办”,对于部门联网不能确认信息的,家长需上传或向招生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现场认定的,学校将组织家访,予以考察核实。区教体局、各学校要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三、入学条件

小学: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泰山区户籍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具有泰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不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及时告知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泰山区户籍小学适龄儿童,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凡是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再进行网上报名。

所需材料:

1.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其他佐证材料(根据本人房产实际情况而定)。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一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三代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体局或街道镇统筹安排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为非泰山区。户口簿;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办理时限1年以上);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期限1年以上);监护人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在泰安市或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或泰山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1年以上);在泰安市或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若住址学区所在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体局或街道镇统筹安排入学。

小学适龄儿童需准备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四、招生入学办法

实行网络招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审核材料的方式。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录“泰山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56.49.98:9007/tatszs),完成信息采集、资料上传、报名、资格审核查询、录取结果查询等环节。省庄镇、邱家店镇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公办、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五、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街道镇要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残疾筛查、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经残疾儿童鉴定委员会评估,适合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可到市特教中心就读;适合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区学校要保证无条件接收;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就读但具备学习能力的,在学区学校建立学籍后,由学区学校选派教师送教上门。

2.贫困家庭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新生入学情况,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入学数据库。要加大管理、资助和关爱力度,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零辍学”。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子女,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办理;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持有“齐鲁惠才卡”、“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区相关要求办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精神依法继续享有原有优待政策,2020年度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入学入园需求信息的通知》要求,今年继续享受教育倾斜政策;外来客商子女,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规定>的通知》要求办理;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相关表格在“泰山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 (网址:http://61.156.49.98:9007/tatszs)下载。

六、关于房产的几点说明

1.法定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须为100%产权,房屋性质为住宅。

2.各公办中小学校要按照2014年开始实行的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各学校依据近四年或者五年招生的数据库信息,认真做好房产年限审核工作。

七、招生入学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各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加强本辖区内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区人社局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保审核;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等相关事宜;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入学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处理招生相关的信访工作;卫健部门负责招生期间突发疫情处置工作;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工作。

各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梳理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制定应急预案;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降低人员聚集密度,凡家长到校咨询政策、审核材料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方可入校,招生期间从严从细落实体温检测、扫码登记、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校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风险防控。要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涉及招生各环节相关人员的教育,杜绝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对于与招生相关的突发事件、存在安全稳定隐患的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四)加强信息公开。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尤其是今年招生采用“一网通办”、材料审核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网络、微信等新媒体的运用,及时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宣传内容要客观真实,要将今年的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家长,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有序入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要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咨询,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实现“阳光招生”。电脑随机派位环节,应邀请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并请公证处公证,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存档。

(五)严肃招生纪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管理,切实规范招生秩序。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如需电话咨询相关问题,请拨打区教体局基教科电话:6276103,6276010,现场咨询可到泰山区教体局招生办公地: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二楼。


附件:1.2021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2021年小学招生流程安排表

3.2021年初中招生流程安排表


附件1


2021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黄  涛

副组长:周  栋(区教体局)

汪  亮(区政府办公室)

成  员:刘奎林(区委宣传部)

朱德民(区教体局)

孙文红(区人社局)

安  青(区房管中心)

李歧林(区卫健局)

张  辉(区行政审批局)

周传兴(区信访局)

杨庆国(市公安局泰山分局)

刘胜华(区残联)

李向明(区融媒体中心)

张国栋(财源街道)

刘灿芝(岱庙街道)

冯岿然(泰前街道)

朱安军(上高街道)

张  旭(徐家楼街道)

高加强(省庄镇)

耿继强(邱家店镇)

附件2

2021年小学招生流程安排表

阶段

时  间

工  作  流  程

公布方案

8月20日

至8月21日

各小学按照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要求,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审核小组,做好招生前的政策宣传工作。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审批(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程序、录取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招生网站公示。

信息采集

8月22日

至8月23日

家长手机登录“爱山东”app,或网页登录“泰山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http://61.156.49.98:9007/tatszs),进行入学信息采集,选择所属学区学校报名或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可兼报。

民办小学

第一次录取

8月24日

民办小学录取。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的,全员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

8月25日

家长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并于当天完成缴费注册。

第二次录取

8月26日

对于第一次派位后因学生未缴费注册未完成计划的学校第二次派位。

8月26日

参与第二次派位的学生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并完成缴费注册。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登录平台选择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公办小学

第一阶段资格审核

8月24日

至8月26日

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在本校就读条件的学生确定录取;通知材料不完善的学生上传补充材料或到校审核材料;通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被退回。

若家长选择学校有误,由审核学校退回,家长重新选择学区学校。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8月27日

未进行信息采集的,携相关材料到所属小学进行信息补录。

8月27日

至8月28日

学校对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和补录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统筹安排

8月29日

统筹安排生源,同时,不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新生录取

8月30日

公办小学录取新生。

录取查询

8月31日

家长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及新生入学须知。

附件3

2021年初中招生流程安排表

阶段

时  间

工  作  流  程

采集

信息

8月18日

至8月19日

泰山区小学毕业生

家长手机登录“爱山东”app或网页登录“泰山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http://61.156.49.98:9007/tatszs),进行入学信息采集。

非泰山区小学毕业生(含泰山区户籍、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8月18日,信息采集;

8月19日,资格初审、网上补充材料。

信息

核实

8月20日

至8月21日

汇总学生信息。

民办初中

报名

8月20日

自愿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

第一次录取

8月21日

民办初中录取。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的,全员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

8月22日

家长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并于当天完成缴费注册。

第二次录取

8月23日

对于第一次派位后因学生未缴费注册未完成计划的学校第二次派位。

8月24日

参与第二次派位的学生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并完成缴费注册。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登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核学校。

公办初中

第一阶段资格审核

8月21日

家长登录平台查询初中资格审查学校。

8月21日

至8月24日

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在本校就读条件的学生确定录取;通知材料不完善的学生上传补充材料或到校审核材料;通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退回。

若资格审核学校与所属学区学校不符,可携相关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提交材料,经学校审核、家访属实的,学校向对方学校提出调入申请,经学校同意、教体局批准后完成调入。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8月25日

未进行信息采集的,携相关材料到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二楼进行信息补录。

8月25日

至8月26日

学校对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和补录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统筹安排

8月27日

至8月28日

统筹安排生源,同时,不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新生录取

8月29日

公办初中录取新生。

录取查询

8月30日

家长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及新生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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