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82K/2021-07282 | 文件类别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泰山政办发〔2021〕4号 |
有效性 | 失效 | 成文日期 | 2021-06-23 |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1-06-23 |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简明问答:(简明问答)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加快推进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答疑解惑
政策解读链接:泰安市泰山区工信局局长霍蕾关于《泰安市泰山区加快推进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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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加快推进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泰山政办发〔2021〕4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泰安市泰山区加快推进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泰安市泰山区加快推进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政策(试行)
为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促进全区工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技改扩规全覆盖,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重大项目,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全区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奖励对象
对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实行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对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工业企业实施奖励。
二、主要内容
(一)技改综合奖补政策
1.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进行奖补。综合评价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个数、工业技改投资占全区技术改造投资比重、投资增幅等因素,实施分档综合奖励。其中:第一档1名,奖励150万元;第二档1名,奖励70万元;第三档2名,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二)项目建设扶持政策
2.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对列入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大产业的工业企业,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标准实施的重大技改项目,根据项目效果情况,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给予贴息。其中:同一独立法人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一个,最高贴息限额为200万元。(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3.实施“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奖励。支持重点行业“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引导列入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大产业的工业企业进行工业机器人替代换岗,提升工业智能制造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的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按企业购置款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4.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奖励。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单项购置费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三)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5.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首台(套)装备质量保证、产品责任和产品综合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在企业获得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的基础上,市、区财政对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的剩余保费,给予补贴。(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6.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7.支持绿色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工业设计中心认证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示范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工业设计中心认证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围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绿色发展示范工程,鼓励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8.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按照建设费用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平台最高奖励100万元、省级平台最高奖励50万元。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等两化融合方面认定的企业(平台、院所、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山东省“产业互联网平台示范项目”、“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9.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对新增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四)企业培植扶持政策
10.激励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11.鼓励晋档升级。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12.争创优质企业。对新培育省级以上“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三、资金筹措
以上奖补资金由上级专款或区财政列支。
四、监督检查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有关事宜
本政策适用于生产经营、税务征管关系在泰山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5年内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或机构,否则将追缴已享受的优惠政策。
本政策中的项目原则上不可同时享受两项及以上扶持奖励政策。所有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第三方评审认定,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兑现。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项目和事项已享受省、市同类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涉税支出自行承担。
本政策自2021年7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相关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