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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专家解读)关于泰山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更新时间:2021-04-02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泰山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加快泰山区城中村改造进程,尽快改善泰城居民居住环境和城市面貌,根据区政府安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泰山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经第十七届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1年4月2日起施行。
一、《指导意见》制定背景
2019年7月,区政府印发了《泰山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工作方案》,该方案对规范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推动多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迅速铺开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稳定快速推进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充分调动村(居)民委员会旧村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的发挥村(居)民委员会“村民自治”工作效能,在《泰山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工作方案》基础上,制定了本《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制定目的
《指导意见》制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环节,明确城中村改造工作机制,规定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结算、奖励等内容,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指导意见》规定,根据村(居)实际情况,制定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指导意见》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主体的主导作用,规定各街道镇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监管职能,规范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内容和流程,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稳定快速推进,形成架构明确、政策公开、补偿公平的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
三、《指导意见》的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工作运行机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监管三部分。
(一)工作运行机制。1、实行属地指导。全区城中村改造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由房屋拆迁项目所在地的街道镇负责具体指导。2、严格工作程序。全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按照“村民自治”原则进行。街道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研究决定城中村改造工作内容,由街道镇和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审核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3、规范工作事项。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落实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事项。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拆迁服务、法律服务等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可以采取由被拆迁人协商方式选定,也可以通过入户征询或者招投标的方式选定。村(居)民委员会需要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报请原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1、补偿方式。拆迁合法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拆迁非住宅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给予货币补偿。2、补偿标准。住宅房屋分为合法宅基地院落、按宅基地审批建设的小康楼和多层单元式住宅楼三种类型的补偿;非住宅类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房屋附属物、室内装修的补偿;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补偿;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标准或设定最低标准的规定。3、补偿安置。被拆迁人选择房屋安置方式的,按照合法宅基地院落、按宅基地审批建设的小康楼和多层单元式住宅楼三种类型规定补偿安置标准、结算原则和过渡期限。4、特殊问题处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安置政策;优惠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规定;因历史原因等形成特殊情况的认定处理规定。5、奖励政策。搬迁奖励;拆迁宅基地住宅房屋和多层住宅的面积奖励;对街道镇及村社区的奖励。奖励费用列入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安置成本。
(三)房屋拆迁补偿监管。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指导意见制定符合本村(居)实际情况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作为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街道镇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对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村(居)民自治实施监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村(居)民委员会要确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解读人:周国强 区政府法律顾问
解读部门: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0538-6235916
相关文件:泰山政发〔2021〕3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泰山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