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682K/2021-07633 文件类别 改革创新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泰山政发〔2021〕12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12-13
泰山政发〔2021〕12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科创强区”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惠企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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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泰安市泰山区科技局局长曹磊《关于加快“科创强区”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惠企措施》的解读

政策吹风会:《关于加快“科创强区”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惠企措施》的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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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政发〔2021〕12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科创强区”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惠企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科创强区”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惠企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关于加快“科创强区”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惠企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建立科技创新有效投入持续增长机制,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活力,加快“科创强区”建设,制定如下政策。

1.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鼓励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补助;对首次入选为泰安市科技创新50强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补助。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积极纳入研发统计范围,并逐步提高研发增幅。对研发经费归集、核算、管理和使用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且当年研发投入年报较上一年有较大增幅的纳统企业;对辅导区内纳统企业研发投入年报数据增幅效果比较明显的科技中介机构,经评审小组评定审核后,均给予3-5万元补助。

3.支持企业研发、服务平台建设。对当年新创建、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各类研发、服务平台,按照泰山发〔2020〕12号《泰山区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执行,对区、市级各类平台给予3-5万元补助(已获得配套资金的,不再进行补助)。

4.加快技术转移转化。区内企业作为技术转移输出方,在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按照泰安市补助金额的50%给予资金补助。

5.加大科技贷款扶持力度。依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在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补贴的企业中,选择符合泰山区产业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好、发展后劲足的企业,在省级40%的补贴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贷款利息总数5%--10%的补贴。探索设立泰山区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帮助区内优质科技型企业提供低成本贷款,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6.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对高层次人才、海外人才的支持,参照区级人才政策执行。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项目和成果离岗到我区创业,且创办企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的,经认定,给予企业10万元补助。

7.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每年召开一次科技创新大会,对科技创新综合能力方面有突出贡献的10家领军企业进行表扬,给予每家10万元补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申报各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对获奖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按照上级奖励金额给予同等额度补助。企业作为共同完成单位获奖的,酌情给予补助。

8.设立泰山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整合区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资金、泰山区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增设科技发展服务资金,设立泰山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关键技术,组织实施重大创新工程、科技型企业提升工程、科普示范工程等项目,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9.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泰山区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全区科技创新重大规划、重大政策、战略工作牵头抓总,定期研究科技创新发展工作,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0.本政策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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