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政办发〔2021〕15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12-10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泰安市泰山区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泰安市泰山区2021年国家重点

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按照环监测〔2021〕99号文件和“十四五”时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定性定量分析,细化分解指标任务,进一步压实部门工作责任,切实增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导向性促进作用,严格按照上级“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要求,不断提升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有效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全力做好全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补充调整领导小组单位及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变化情况,现对《泰安市泰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泰山政办发〔2019〕10号)进行修订,对泰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补充调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孙业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人为协调人,负责本单位指标任务推进、落实及材料质量审核;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数据资料等材料的收集汇总和报送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人、联络员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提供区政府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任务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

2.区发改局:负责提供“三线一单”在产业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落实情况;能耗管控目标相关文件;新增企业是否列入负面清单等相关材料;考核年重点生态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情况及其他生态功能区考核所需材料。

3.区工信局:负责提供“三线一单”在产业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落实情况;考核年对产业升级改造或现有企业淘汰情况;考核年重点生态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情况及其他生态功能区考核所需材料。

4.区财政局:负责提供考核年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报告,包括上级下达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等证明资料和数据以及其他生态功能区考核所需材料。

5.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区生态用地面积数据;生态保护红线、生境质量指数、重要生态空间连通度指数、生物多样性、生态胁迫、土壤环境质量指数等相关指标数据及证明材料;自然保护地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十四五”时期国土空间规划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全区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县域土地调查地类数据表以及其他生态功能区考核所需材料。

6.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农村环境整治中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数据;乡镇污水处理相关材料以及其他生态功能区考核所需材料。

7.区水利局:负责提供土壤侵蚀等全区自然基本情况的证明资料和数据;考核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材料以及其他生态功能区考核所需材料。

8.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考核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资料;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化肥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农药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等数据和资料;农村环境整治方面村庄绿化美化、美丽乡村等材料;其他生态功能区考核所需材料。

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破坏事件相关情况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生态功能区考核所需材料。

1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集中处理、转运数据和资料;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相关证明资料和数据;农村环境污染整治方面材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资料和数据以及其他生态功能区考核所需材料。

11.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区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上一年度及本年度第二产业增加值、县域生产总值等证明资料和数据以及其他生态功能区考核所需材料。

12.区妇联:负责提供美丽庭院建设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生态功能区考核所需材料。

13.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生态保护红线,土壤、地表水、空气质量数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相关材料;排污许可落实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以及排污单位监察监管监测情况;纳入监控的污染源名单、监督性监测报告、自行监测报告及监测信息公开、环境监察记录等资料;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下水、“千吨万人”水源地、乡镇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监测数据和相关资料;“三线一单”在产业空间布局、产业调整以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落实情况;县域范围内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和落实情况,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群众举报处理情况等材料;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材料;协助重点污染企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编制并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汇总落实精准科学治污要求,开展“十四五”期间县域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对策研究形成的相关研究报告等证明材料;按时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等措施;编写自查报告,整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的通知、文件、文字材料、图片及视频资料、数据,综合分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生态保护、环境污染治理成效、存在问题等。

14.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提供区内生态保护红线、生境质量指数、水土保持指数、生物多样性、生态胁迫等证明资料和数据;重要林地变化及林地指标核算等的证明资料和数据;考核年全区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自然保护地建设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生态功能区考核所需材料。

15.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提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等数据和资料以及其他生态功能区考核所需材料。

(三)数据报送要求

1.数据报送工作:如上级无特别通知,原则上于考核年度10月上旬,召开全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会议,对考核工作作总体安排部署,10月下旬前完成考核工作所需自查总结报告、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建设相关材料及其他考核所需材料等收集、整理、汇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查总结报告、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建设相关材料、其他考核所需材料等,均须一式三份,其中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份、报送单位留存一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数据、资料等材料以及协调人、联络员变化信息需及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曹彬、郭玉双,联系电话:8228386、6269769,邮箱:tsqhbjgk@163.com。

2.现场核查:根据上级通知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现场核查指南》具体要求,及时安排迎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现场核查。

3.方案更新:本方案印发后,根据有关要求,如无变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依照本方案进行。确有需要,及时修订。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我区是全市唯一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结果关系到上级对我区的转移支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工作指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加快推进,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顺利进行。

(二)严格材料报送。考核材料报送实行承诺制,各成员单位应依据职责分工,积极协调各级收集相关材料,及时开展自查总结,明确专人负责汇总审核提报材料,确保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科学,并对相关指标的考核结果负全责。确实无法掌握、获取的材料,须做出合理说明,相关材料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强化通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成员单位的工作考核,建立工作台账,汇总报送进展,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考核成绩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上一年度指标得分情况(占30%)、考核年材料报送情况(占50%)、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评价(占20%)三部分。考核一般安排在考核年12月下旬前进行,考核结果报区政府领导审核后通报。

附件:泰安市泰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泰安市泰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张培峰

副组长:倪海亮

成  员:孙一国  区政府办公室

赵  健  区发改局

霍  蕾  区工信局

冯  立  区财政局

杨洪柱  区自然资源局

吴广庆  区住建局

李永荣  区水利局

张允峰  区农业农村局

宋利民  区应急管理局

任成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马  丽  区统计局

路华伟  区妇联

孙业存  区生态环境分局

肖  博  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考其伟  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孙业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政策解读: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局长孙业存《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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