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682K/2022-001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有效性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局长孙业存《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1-12-10 15:41:35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做好我区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区国家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环监测〔2021〕99号文件和“十四五”时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以泰山政办发文形式予以发布。

二、文件出台依据

环监测〔2021〕99号文件和“十四五”时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要求。

三、文件出台目的

通过定性定量分析,细化分解指标任务,进一步压实部门工作责任,切实增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导向性促进作用,严格按照上级“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要求,全力做好全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四、文件出台内容

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细化指标任务到各责任单位。

五、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我区是全市唯一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结果关系到上级对我区的转移支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工作指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加快推进,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顺利进行。

(二)严格材料报送。考核材料报送实行承诺制,各成员单位应依据职责分工,积极协调各级收集相关材料,及时开展自查总结,明确专人负责汇总审核提报材料,确保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科学,并对相关指标的考核结果负全责。确实无法掌握、获取的材料,须做出合理说明,相关材料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强化通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成员单位的工作考核,建立工作台账,汇总报送进展,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考核成绩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上一年度指标得分情况(占30%)、考核年材料报送情况(占50%)、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评价(占20%)三部分。考核一般安排在考核年12月下旬前进行,考核结果报区政府领导审核后通报。

解读部门: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解 读 人:孙业存

联系电话:0538-8229875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发〔2021〕15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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