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政办字〔2021〕18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区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泰山区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2021-11-22 |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泰山区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泰山区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泰山区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积极构建农村道路(包括农村公路、村内道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道路建设成果,根据《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泰安市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有效补齐全区农村道路管护短板;农村道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道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道路列养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7%,中等路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体制
1.区级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根据泰政办发〔2021〕7号文件规定,区政府对辖区内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相关部门、街道镇农村道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农村道路管护机构,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县乡两级农村道路管护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和养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养护资金补助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奖补资金,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对农村道路管理养护的资金支持;监督街道镇履行农村道路管护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农村道路路长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村内道路)乡村管”的原则,指导建立“县级指导、乡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乡村道管护新机制;组织全区农村道路管护绩效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街道镇)
2.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交通运输部门是农村公路的监管主体,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编制下达养护计划,制定考核评比办法,监督检查考核养护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和安排县级养护资金和运行经费。发改、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应急、审计、行政执法、金融发展、林业、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引导、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街道镇)
3.街道镇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村内道路)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探索设置公益岗位,采用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将农村道路日常保养交由沿线农民承包。(各街道镇,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国办发〔2019〕45号文件确定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按照鲁政办发〔2020〕16号、泰政办发〔202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投入力度。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街道镇)
2.完善资金筹集机制。区政府承担农村道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整合省、市、区涉农及相关资金,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建设美丽乡村、“农村公路+”等省部级示范路。严格执行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政策,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的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区财政局负责将相关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指导街道镇纳入本级预算,保障农村道路日常养护工作经费。根据行政村规模、实际投入等情况,筹集资金对村内道路(“三通”)养护进行奖补。(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街道镇)
3.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对农村道路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街道镇)
4.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道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道路发展,探索农村道路灾毁保险。(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街道镇)
(三)实施农村道路“路长制”
1.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道路工作,统筹推动农村道路路长制。设立县、乡、村级路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路长,县级路长由区政府分工负责人担任,乡级路长由街道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路长制工作,明确相关机构统筹推动各级路长落实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责任和涉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2021年年底前,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村内道路)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各街道镇)
2.区政府成立农村道路路长制工作专班,明确相关机构负责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街道镇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区直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街道镇)
3.区政府成立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区农村道路路长制统筹、指导、评估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加强对各街道镇的指导监督。(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街道镇)
(四)建立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道路养护工程市场化,小修以上工程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日常养护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与城乡环卫等相结合,建立群专结合的日常养护队伍。支持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探索试行养护承包制,采取总承包、分段、分组承包和个人“领养”专包相结合的模式,在承包范围内定线路、定里程、定人员、定考核,提高农村道路养护管理水平。(各街道镇,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新改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区政府组织公安、应急等部门参与农村道路竣(交)工验收。开展危险路段(包括事故多发和发生死亡事故、穿村过镇、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长大下坡、客运班线和校车集中通行、平交路口等路段)和桥涵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逐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结合乡村振兴、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工作,扎实开展农村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依法取缔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劳务市场,净化通行环境。建立完善农村道路管理养护领域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归集共享、公开公示有关信用记录。(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各街道镇)
3.强化信息化建设。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规范限高限宽设施,取缔不合法、改造不合规范的限高限宽设施。遵循经济实用、绿色环保、融合发展的原则,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坚持“农村道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发展,打造产业路、乡村旅游路、美丽示范路。利用“互联网+”、快速检测技术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道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街道镇)
4.提升养护和治理能力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大力提升农村道路养护效率和养护品质,确保道路路面整洁、边沟涵洞畅通、公路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建立完善道路应急抢险机制,强化应急值守和隐患监控,提高处置水毁、沉降、断道等突发事件反应能力,及时发布道路路况信息。持续优化道路生态风貌,通过栽植景观树和建设绿化带,形成具有乡村特色的生态景观。(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街道镇)
5.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排查整治农村道路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道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区财政局)。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开展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区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在河道内采砂由区水利局组织确定河道采砂经营权,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采砂许可相关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做好有关审查工作。(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有关执法部门、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大力推进,确保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农村道路管护工作评估机制,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助等。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道路管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道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泰山区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件
泰山区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 任:张培峰
副主任:黄 涛
成 员:孙一国 区政府办公室
赵 健 区发展和改革局
冯 立 区财政局
杨洪柱 区自然资源局
陈学刚 区交通运输局
李永荣 区水利局
张允峰 区农业农村局
宋利民 区应急管理局
任成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侯胜民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肖 博 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蔡明良 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杨庆国 市公安局泰山分局
孙业存 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张永智 泰前街道办事处
姜 剑 上高街道办事处
徐 刚 徐家楼街道办事处
李 慧 省庄镇人民政府
尹 凯 邱家店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陈学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泰山区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农村道路路长制,压实各级管理养护工作责任,切实管好护好农村道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年底,明确县、乡、村各级路长,构建覆盖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村内道路(指主要供村民日常出行的巷巷通、户户通道路)的路长制体系。构建完备的农村道路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道路管理养护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水平,打造畅安舒美的交通环境,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覆盖全区范围内县、乡、村道路。全面落实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道路路长制,在总路长领导下,设立区级、镇级、村级三级路长,各级视情设置分路长。乡级路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县、乡道分别设置分路长,村道(村内道路)可按照区域划片设置分路长。县道分级路长由区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乡道分级路长由街道镇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行政村重要村道、片区内路长可由村委有关负责人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责任心较强的热心群众担任。行政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自然村路长。
(一)区级总路长是全区农村道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
(二)区级路长是辖区县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内县道沿线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道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镇级、村级路长履职考核。
(三)镇级路长是辖区内乡道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农村道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道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村级路长履职考核。
(四)村级路长是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乡道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同时设立区级、镇级路长办公室,成员由区根据实际确定。区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工作部署,负责各级路长的监督考核。镇级路长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道路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负责村级路长的监督考核。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本级路长实名和信息公示制度。
三、工作任务
各级路长对农村道路的管理养护负责。区级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道路管理养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道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县、乡、村三级路长在区级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一)推进农村道路建设。落实农村道路建设任务,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农村道路老油路和危桥改造步伐,推进县乡道升级改造,加快通自然村道路和偏远地区乡村道路建设,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提高农村道路管理水平。落实分级管理责任,规范路政执法,强化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加强交通安全监控系统等科技管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道路+”等多元融合,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规范设置道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完善临水、临崖、桥梁、急弯、陡坡、长下坡、低洼积水路段和平交路口及事故多发、危险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及时整改排查出的隐患,确保安全畅通。
(三)落实农村道路养护任务。科学编制区域农村道路养护发展规划,做好年度养护计划,全面提高农村道路养护管理水平。
(四)提升农村道路运营服务水平。研究农村道路运营发展规划,优化客运、物流线网布局,加强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路运营运行。
(五)加强路域环境整治。扎实开展农村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农村道路净化、美化、绿化“三化”工程。
(六)强化应急准备和处置。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气象等部门加强应急联动,做好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应急准备工作,强化演练,及时预警,确保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快速应对、妥善处置。
四、有关要求
1.各级路长要强化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级总路长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调度督导推进情况。各分级路长每月至少对其负责的道路开展一次巡查,及时向本级路长、上级路长制工作机构反馈发现的重大问题,并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情况。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农村道路路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监督评价等,及时梳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积极解决各级路长提报问题。
2.要加强对各级路长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估,采取专项督导、定期通报、催办约谈、跟踪问责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将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和信息化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中“四好农村路”的具体考核内容。
3.各街道镇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农村道路“路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机构积极推进,建立信息公示制度,规范设置公示牌。
相关文件:泰安市泰山区交运局局长陈学刚关于《关于印发泰山区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泰山区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