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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交运局局长陈学刚关于《关于印发泰山区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泰山区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1-11-22 16:32:30

泰安市泰山区交运局局长陈学刚关于《关于印发泰山区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泰山区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内容,是支撑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2020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2021年10月,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泰安市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7号)。

二、文件出台依据

1. 《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

2. 《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

3. 《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泰安市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7号)

三、文件出台的目的

进一步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积极构建农村道路(包括农村公路、村内道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道路建设成果。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对泰山区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一是明确工作目标。二是明确主要任务。从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实施农村道路“路长制”、 建立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等四个方面着手,全面推进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三是制定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监督评估、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保障活动顺利实施。

五、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为确保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效果,区政府成立了泰山区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的指导、督促、协调、调度和检查等工作;全面推行农村道路路长制,制订《泰山区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压实各级管理养护工作责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道路管理养护机制。


解读部门:泰山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陈学刚

联系电话:0538-8629917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字〔2021〕18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区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泰山区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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