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82K/2022-00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政策例行吹风会 |
《泰安市泰山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1- 11- 02 |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11月2日,泰山区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任人对《泰安市泰山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进行解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区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记者等参加吹风会。
曹振华(主持):大家好,欢迎参加本次政策例行吹风会。
为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今天举行政策吹风会,借助各新闻媒体的作用和影响力,介绍《泰安市泰山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情况。
今天的会议,主要内容有:
邀请武永明局长介绍《泰安市泰山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政策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对出席人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下面,请武局长介绍《泰安市泰山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情况,大家欢迎!
武永明: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近日,泰山区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泰安市泰山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下面我就该决定的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大部署。2021年8月,我市出台《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2021〕27号)精神,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具体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施,制定本文件。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9日)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6号)
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2021〕27号)
三、文件出台的目的
《若干措施》的出台,为各相关部门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泰山区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另一方面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从而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全区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向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种植养殖源头监管。
(二)强化过程监管。
(三)强化市场监管。
(四)强化事后监管。
五、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发挥区食药安委综合协调作用,建立食品安全市创建长效机制。
(二)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五有”、“六落地”,推进市场监管基层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及网格员(协管员)队伍建设。
(三)明确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经营者实施公开承诺,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要求。
(四)强化考评指导。落实通报会商、数据共享、专项协作工作机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
曹振华:接下来请在场的记者朋友们提问。
记者:请问如何强化市场监管?
武永明: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控,严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管理,开展网络交易、进出口食品监管。
记者:请介绍一下如何强化事后监管?
武永明: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检,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同级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强化执法行刑衔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曹振华: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有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可以在会后与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谢谢大家!
解读部门: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武永明
解读联系人:鲁萍
联系电话:0538-6113829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字〔2021〕15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