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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武永明关于《泰安市泰山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1-11-01 15:58:33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武永明关于《泰安市泰山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大部署。2021年8月,我市出台《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2021〕27号)精神,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具体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施,制定本文件。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9日)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6号)

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2021〕27号)

三、文件出台的目的

《若干措施》的出台,为各相关部门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泰山区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另一方面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从而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全区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向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种植养殖源头监管。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格农业投入品管控,严控种养环节用药安全,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监管。

(二)强化过程监管。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收购运输贮存环节安全监管,加强餐饮加工制作监管,开展食品小作坊排查整治。

(三)强化市场监管。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控,严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管理,开展网络交易、进出口食品监管。

(四)强化事后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检,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同级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强化执法行刑衔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五、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发挥区食药安委综合协调作用,建立食品安全市创建长效机制。

(二)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五有”、“六落地”,推进市场监管基层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及网格员(协管员)队伍建设。

(三)明确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经营者实施公开承诺,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要求。

(四)强化考评指导。落实通报会商、数据共享、专项协作工作机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


解读部门: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武永明

联系电话:0538-6113829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字〔2021〕15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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