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政办字〔2021〕13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10-13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绿色、节约、适用、安全的清洁供暖体系,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扎实推进全区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根据《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和《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和实施原则

(一)任务目标。2021年年内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24961户;农村地区建筑能效提升488户;城区建筑能效提升7万平方米。

(二)实施原则。一是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街道镇、村(居)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以平原地区为主。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可再生则可再生,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二是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坚持“先立后破”的原则,根据气源、电源情况科学推进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三是对农村地区分散式清洁取暖工程要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施工、统一价格、统一运维,切实保障群众取暖效果。四是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以政府补贴为主,鼓励企业以不同形式参与建设,确保群众在合理范围内负担,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

二、实施要求

1.充分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在市政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区域优先推广燃气、电力、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等区域集中供热。对不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区域,实施分散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供暖改造,电代煤改造以空气源热风机为主。

2近三年内列入拆迁计划、长期无人居住和自愿放弃的住户暂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以政府补贴为主,鼓励企业以不同形式参与建设,确保群众在合理范围内负担;涉及“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3.实施农村地区光伏试点建设,将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建设相结合,推动“双清”暖心工程。

三、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三年,每年奖补标准为3亿元,市级财政三年奖补4亿元,剩余资金由区级筹措安排。

(一)集中供热项目。城区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对实施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进行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对实施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三)农村地区分散式气代煤、电代煤项目。运行补贴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

1.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居)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2.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的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3.分散气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4.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采暖期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四)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五)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省、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分别承担25元/平方米、2000元/户。

(六)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的,资金由区级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各街道镇按照《泰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摸清改造底数,细化分解任务,确定科学的技术路线,明确时间节点。将清洁取暖确村确户名单,经街道镇、村(居)逐级盖章签字后,于7月1日前报区冬季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二)实施阶段。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制定完善的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安排,组织协调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统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采暖设备选购方面,区冬季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实际科学确定的取暖改造方式,组织招标择优选购;各街道镇负责做好辖区内采暖设备的入场服务保障和协调工作,并监督运行情况;供应商负责燃气壁挂炉、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等设备调试与正常运转,在辖区内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做好设备的后期安全维护运行保障工作。

(三)验收调试阶段。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区冬季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运行调试和验收工作,完成项目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整理成一户一档,包含农户基本信息,改造前中后的照片,竣工验收材料)。区冬季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我区清洁取暖项目竣工资料复核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五、推进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各街道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改造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同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可持续。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强化工程施工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督。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应急保障、安全管理等长效机制,确保清洁取暖工程持续、规范运行。区级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工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区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安全高效使用。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政纪律和补贴政策,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强化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街道镇作为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清洁取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长效机制。一是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对辖区内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导村(居)安全员对清洁取暖相关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和常态巡查,每年聘请专家,组织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查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二是持续做好村(居)安全培训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村(居)安全员培训工作。三是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五是加强宣传服务。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清洁取暖政策和安全用暖常识。逐户发放宣传材料,进一步普及清洁取暖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切实提高村(居)民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燃气泄漏等事故,确保群众用气、用电取暖安全。

(四)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一是严格督导检查。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全区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街道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街道镇进行重点督办并督促限期整改。二是严格绩效评价。组织各街道镇和有关部门全面总结好清洁取暖工作情况,对照《泰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全面做好整体绩效评价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清洁取暖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附件:1、泰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泰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计划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1

泰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

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培峰   

副组长:倪海亮   

成  员:曹  斌  区纪委监委

张永刚  区委组织部

孙一国  区政府办公室

宋洪锦  区委宣传部

赵  健  区发改局

周  栋  区教体局

曹  磊  区科技局

霍  蕾  区工信局

李惠清  区民政局

冯  立  区财政局

杨洪柱  区自然资源局

吴广庆  区住建局

陈学刚  区交运局

张允峰  区农业农村局

杨卫兵  区卫健局

宋利民  区应急管理局

丁大伟  区行政审批局

武永明  区市场监管局

任成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闫  勇  区重点工作推进中心

孙业存  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苏  成  区规划服务中心

张洪生  泰山供电中心

李传军  泰安市财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徐  庆  财源街道办事处

高  强  岱庙街道办事处

张永智  泰前街道办事处

姜  剑  上高街道办事处

徐  刚  徐家楼街道办事处

李  慧  省庄镇人民政府

尹  凯  邱家店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推进、预算安排、政策执行、监督考核以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广庆同志兼任,办公室设督导考核、资金保障、综合协调三个工作组。

一、工作组职责

1.督导考核组。闫勇兼任组长,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区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其他有关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督导检查全区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工作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推进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         

2.资金保障组。冯立兼任组长,由区财政局、泰安市财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各街道镇分管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制定全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使用办法、区财政资金配套办法、泰山区投融资计划等文件;组织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资金保障落实等工作。

3、综合协调组。吴广庆兼任组长,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筹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会议,起草各类综合性材料。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纪委监委:对工作进展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街道镇,约谈、问责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全区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工作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区委组织部: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负责指导涉事单位做好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网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全区冬季清洁取暖发展规划和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各级关于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负责做好与省、市能源局、有关油气公司对接,做好煤炭、电力、天然气运行保障服务工作,确保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供应需要;制定储气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方案;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编制天然气等保障应急预案,落实“压非保民”、错峰生产等措施;定期调度上报储气设施和储气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级关于清洁取暖供应保障及储气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督导、检查、考核等接待筹备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区工信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养老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我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中央、市级财政资金使用办法、区财政资金配套办法、泰山区投融资计划等文件;组织做好清洁取暖改造资金保障落实等工作;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指导清洁取暖设备采购招标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城镇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服务地热能在供暖领域的开发应用;将被动式超低能耗试点任务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区住建局:指导督促各街道镇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区交运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街道镇和相关企业做好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抓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协调城镇清洁取暖、储气调峰设施及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协调过路管线、管道手续的审批。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及其制品、销售不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的煤炭;负责查处销售穿心炉等高污染燃料炉具行为;负责城区外流动售煤商贩清理整顿和依法查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协调燃气企业,为清洁取暖“煤改气”提供有力的气源保障,落实气代煤安全主体责任;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协调热力企业,做好热源及供热管网基础设施建设,为提升集中供热普及率提供坚强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负责做好与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衔接和对口接待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要求做好工作;会同区发改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淘汰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做好燃煤集中供暖锅炉达标排放情况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对清洁取暖环境效益进行评估;对完成清洁取暖全覆盖的区域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加强督导。

区规划服务中心:负责配合清洁取暖有关的管道、管线和场站的规划选址等。

泰山供电中心:负责清洁取暖城镇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城镇居民“煤改电”需要。

各街道镇:作为清洁取暖责任主体,负责组织企业实施清洁取暖改造,负责督导企业对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燃气壁挂炉、暖气片等取暖设备的安装,负责燃气、电力管网等施工清障协调工作,负责建立清洁取暖改造台账,做好建档立卡、一户一档工作,做好清洁取暖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附件2






泰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计划表

泰山区

清洁取暖改造

建筑能效提升

备注

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户)

城市县城
(万平方米)

气代煤(户)

电代煤(户)

财源街道




2.7

车站小区8栋楼

岱庙街道




4.3

北关社区24栋楼

上高街道


1482




徐家楼街道


1005




省庄镇

1007

6571




邱家店镇

2361

12535

488(王林坡、
居岭庄)



合 计

3368

21593

488

7


24961


相关文件:泰安市泰山区住建局局长吴广庆关于《泰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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