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500F/2021-072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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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泰安市泰山区住建局局长吴广庆关于《泰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1- 10- 13 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关于《泰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

2017年5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文件,在北方地区“2+26”城市开展清洁取暖试点工作。

2021年3月,四部委又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9号,进一步扩大了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

2021年4月,在市委市政府的积极准备和不断努力下,经过四部委评选,我市顺利入围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享受每年3亿元的中央补贴资金,三年累计9亿元。

二、文件出台依据

(一)四部委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9号。

(二)《关于印发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1〕12号。

(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178号。

(四)《关于印发泰安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1〕34号 。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供暖体系,圆满完成清洁取暖试点项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政策文件出台后的意义

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推进2021年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有助于优化全区能源生产布局和消费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五、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2021年,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4961户;城区完成建筑能效提升7万平方米,完成农房能效提升488户。

(二)实施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共同推进。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乡镇(街道)、村(居)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以政府补贴为主,鼓励企业以不同形式参与。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技术路线。坚持“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实施农村地区光伏试点建设,推动“双清”暖心工程。三是坚持“五个统一”,确保工程质量。对农村地区分散式清洁取暖工程要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施工、统一价格、统一运维,切实保障群众取暖效果。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市级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三年,剩余资金由我区筹措安排。

1.城区、县城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2.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对非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3.农村地区分散式气代煤、电代煤、太阳能供暖项目。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气代煤和电代煤用户给予运行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运行补贴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4.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县城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分别承担25元/平方米、2000元/户。

5.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每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四)实施步骤。分部署、实施、验收三个阶段。9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10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保障群众采暖季正常用热。

六、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各街道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改造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同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可持续。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强化工程施工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督。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应急保障、安全管理等长效机制,确保清洁取暖工程持续、规范运行。区级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工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区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安全高效使用。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政纪律和补贴政策,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强化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街道镇作为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清洁取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长效机制。一是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对辖区内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导村(居)安全员对清洁取暖相关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和常态巡查,每年聘请专家,组织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查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二是持续做好村(居)安全培训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村(居)安全员培训工作。三是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五是加强宣传服务。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清洁取暖政策和安全用暖常识。逐户发放宣传材料,进一步普及清洁取暖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切实提高村(居)民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燃气泄漏等事故,确保群众用气、用电取暖安全。

(四)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一是严格督导检查。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全区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街道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街道镇进行重点督办并督促限期整改。二是严格绩效评价。组织各街道镇和有关部门全面总结好清洁取暖工作情况,对照《泰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全面做好整体绩效评价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清洁取暖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七、政策文件工作要求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列入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建设、验收,并经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的项目。


解读部门:泰山区住建局

解读人:吴广庆

联系电话:0538-6235916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字〔2021〕13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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