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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局长孙业存关于《泰安市泰山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分方案》的解读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更新时间:2021-10-13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局长孙业存关于《泰安市泰山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分方案》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饮用水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生态环境、水利部门都把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二、出台依据
《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根据国家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对辖区内在用水源地划分保护区。据此,编制《泰安市泰山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
三、出台目的
为认真贯彻国家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要求,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增强社会各界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编制划分方案。
四、划分方案的意义
保障饮水安全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条件。科学合理地划分水源地保护区,对确保饮水安全,并处理好经济、农业发展与水源地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主要内容
划分方案主要内容为:项目概述、区域概况、饮水工程现状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与计算结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督与管理措施、措施及建议。
六、主要措施
对于一级保护区,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排污行为,减少地面硬化以维护地表渗透性。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排污行为。加强对大气降水及水体水质的监测,采取相关水质净化措施,确保区内水质达标。
七、保护措施
一是设置保护区标志。
二是完善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
三是加强常规监测。
解读部门: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解读人:孙业存
联系电话:0538-8229875
相关文件:泰山政发〔2021〕9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分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