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泰山政字〔2021〕8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10-01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泰政字〔2021〕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泰山政发〔2018〕4号文件同时废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日

相关文件:泰安市泰山区人社局局长杨正伟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深度导航<<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