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泰山政字〔2021〕8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2021-10-01 |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泰政字〔2021〕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泰山政发〔2018〕4号文件同时废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日
相关文件:泰安市泰山区人社局局长杨正伟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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