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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人社局局长杨正伟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更新时间:2021-10-01 17:41:52 |
泰安市泰山区人社局局长杨正伟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明确要求,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文件出台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
2、《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泰政字〔2021〕66号)
三、文件出台目的
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全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泰山政发〔2018〕4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解读部门: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杨正伟
联系电话:0538-8224659
相关文件:泰山政字〔2021〕8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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