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82K/2020-091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关于泰山政办发〔2020〕13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0- 09- 18 |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文件出台背景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的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顺利发展。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及相关政策,开展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和家庭指导,做好婴幼儿家庭妇幼保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公共场所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盘活用好公共设施资源。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大力发展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支持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
(四)规范托育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登记备案,加强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控,夯实安全责任,严格监督管理。
四、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普惠优先,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2020年,全区建成至少1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到2023年,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每个街道镇都要建成一家标准规范的示范托育机构。到2025年,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发〔2020〕13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