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政办发〔2020〕9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泰山区创建“国家有机蔬菜良好农业规范
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6-20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山政办发〔2020〕9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泰山区创建“国家有机蔬菜良好农业规范

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泰山区创建“国家有机蔬菜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0日

 

泰山区创建“国家有机蔬菜良好农业

规范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2020年4月,泰山区“国家有机蔬菜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化示范区”正式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立项。项目建设重点是建立和完善有机蔬菜综合标准体系,实现各个产业链条、关键环节的标准化,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3年,2022年底前完成示范任务。为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根据国家标准委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我区农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示范区建设以农业高校、科研机构为依托,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为基础,以现代化物流、电子商务平台为载体,建设集有机蔬菜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完善有机蔬菜出口、内销两个市场体系,带动全区有机蔬菜产业的深度发展,为现代农业发展树立标准化模板。

二、目标任务

(一)搭建有机蔬菜良好农业规范标准体系。围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有机蔬菜种植投入品管理与使用、良好农业规范操作、认证体系标准化三个层面,按照市场要求,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基础,以企业标准为补充,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的原则建设完善示范产业、企业标准体系,健全有机蔬菜产业生产环节技术和管理标准。通过建设有机蔬菜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化示范区,统一示范区技术标准和生产加工技术要求,达到国家级标准化生产水平。

(二)提高电商平台业务交易规模。依托“天猫”“京东”“1号店”“顺丰优选”等有机蔬菜产品目前在售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借助自媒体及省、市广播新媒体开展“网红县长直播带货”等活动提高营销效率。在营销网络建设上,按照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建设并重的原则,采取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规避国际贸易风险,不断探索、开发国外市场,形成遍布国内外的营销网络。在国内市场上,重点在北京、上海、广州等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开发市场,逐步扩展到国内经济发达重点城市,建立辐射全国的营销网络,形成完整的有机蔬菜网上交易体系。

(三)做大做强有机蔬菜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积极推行“龙头合作组织+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等新经济形式,提高其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加大政策扶持,积极引导相同行业的合作组织进行跨区域联合,发展壮大一批“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增强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打造农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扶持发展家庭农场10个、专业大户6家、有机蔬菜合作社12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个,专业合作社覆盖率达到45%以上。

(四)培植壮大有机蔬菜龙头骨干企业。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泰安泰山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为中心,积极培植壮大有机蔬菜龙头企业,集中培育山东味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等4个年销售收入过1000万元的重点企业。

(五)推动实现有机蔬菜产业高度融合。充分利用现有有限农用地资源,致力农业产业发展,全力打造标准农业、品牌农业,打造泰山农业新亮点。 坚持用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产业化,形成“一头在内、两头在外”(即总部在泰山区,基地在农场,市场在外地)管理模式,培育壮大一批有机蔬菜加工、包装龙头企业。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搭建标准体系(2020年4月—2020年8月)

1.按照标准化体系要求,确定有机蔬菜良好农业规范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制修订范围;指导龙头企业建立有机蔬菜良好农业规范标准体系,将有机蔬菜良好农业规范标准体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2.抓好基础性工作,对示范区范围内的有机蔬菜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开展环境、土壤检测。规划、布局有机蔬菜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化核心示范园,出台有机蔬菜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

3.建立健全“四大”标准体系,根据有机蔬菜种苗培育、种植技术、生产加工、储藏运输、贸易、质量评价等六个环节的实际需要,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并按标准组织生产,完成标准化核心示范园建设。

4.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泛宣传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有组织地开展有机蔬菜标准化基本理论、标准化专业知识和各类相关标准的宣传与培训,熟悉并掌握标准要求,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提高有机蔬菜种苗培育、种植、生产加工、贸易标准化意识。

第二阶段:标准实施及示范区建设(2020年9月—2021年2月)

1.对有机蔬菜种苗培育、种植技术、生产加工、储藏运输、贸易、质量评价等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和流程再造,加强重点环节的发展,全面提高有机蔬菜的产品质量,确保区域有机蔬菜产业的竞争力。

2.设置有机蔬菜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化框架图,公开有机蔬菜标准示范文本,接受消费者监督。通过聘请特约监督员、建立完善电话投诉、网上投诉、巡查等监督渠道,加强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建立量化考核体系和定期考核工作机制,实行评价制度。

3.健全有机蔬菜在种苗培育、种植技术、生产加工、储藏运输、贸易、质量评价等各个环节的相应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定期总结示范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不断完善有机蔬菜生产标准体系。

第三阶段:示范区建设及产业融合(2021年3月—2021年10月)

1.全面示范推广五项技术标准。①有机蔬菜种植基地基础设施标准化,达到进口国要求的标准化有机蔬菜示范种植基地;②引进国内外优良新品种,进行示范应用并推广;③加大有机蔬菜绿色生物防控技术标准化推广应用,主要通过生态调控技术、生物防治技术、物理防治技术等方法来防治有机蔬菜病虫害,达到推动有机蔬菜生产向优质、高效层次发展;④完善有机蔬菜标准体系建设,制订并推广有机蔬菜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完善企业现有标准,使企业现有标准与目前先进的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进行接轨,从而制定出适合企业自身实际的操作规范,并对基地驻场监督员、基地技术员和农户进行现场培训,以提高农户的科学种植和操作水平,确保有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⑤积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标准化。在现有基础上,继续通过欧盟EU有机认证,美国农业部NOP有机认证等有机认证以及犹太洁食KSA认证、HACCP认证等体系认证,实现有机蔬菜认证体系的标准化。

2、围绕“种苗培育、种植技术、生产加工、储藏运输、贸易、质量评价”等六个环节,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开展全面自查,查漏补缺,收集整理资料,进行技术效益及产品质量的综合指标观察分析,总结经验,做好迎接对国家有机蔬菜良好农业规范标准体系进行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自我评价及专家论证(2021年11月—2022年4月)

根据各相关单位自查反馈意见,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机蔬菜良好农业规范标准体系运行和标准实施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进行自我评价。聘请专家对标准化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科学论证,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不断完善标准体系。

第五阶段:考核、评估、验收(2022年5月—2022年9月)

对标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收集整理材料,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评估验收申请,迎接国标委考核、评估、验收。

四、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协调农业标准化工作;制修订企业标准,推动企业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指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和生产加工技术;在有机蔬菜投入品管理与使用、良好农业规范操作、认证体系、销售贸易全过程,建立完善整套质量、技术标准,实行标准化管理,打造农业品牌产品。

(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从业人员技术培训,推广先进的种植和管理技术;负责有机蔬菜产业化发展的实施,引导有机蔬菜的种苗培育、栽培;制定产业发展进程,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投入和管理。

(三)区财政局:负责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财政性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要按照示范区建设的实际要求,多渠道筹集资金,足额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确保示范区建设经费到位。

(四)区科技局:参与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及可行性论证、评估;指导企业进行科学技术的开发运用,组织企业参与科技评价;负责有机蔬菜产业科技情报的收集、整理、咨询和发布。

(五)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对有机蔬菜生产宣传报道的综合管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及时反映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相关情况,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大对有机蔬菜生产示范区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有机蔬菜产品的知名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泰山区创建“国家有机蔬菜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具体工作。相关街道镇、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定人定岗、责任到人,做到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实施到位。

(二)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标准化教育培训;加强对企业和农户标准化知识教育培训;加强与山东农业大学、市农科院等科研院校的协作,依托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生产技术,突破有机蔬菜种植过程中的技术瓶颈问题。

(三)加强规范管理。农业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按照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高效益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技术、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在生产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农业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高度重视考核验收工作,做好迎检的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2022年“国家有机蔬菜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化示范区”检查验收。

 

附件:泰山区创建“国家有机蔬菜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泰山区创建“国家有机蔬菜良好农业

规范标准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司家强

副组长:武永明(区市场监管局)

张允峰(区农业农村局)

尹汉男(区政府办公室)

成  员:王  军(区财政局)

张龙波(区农业农村局)

刘志刚(区科技局)

石中胜(区市场监管局)

李向明(区融媒体中心)

吴钦吉(徐家楼街道办事处)

张  楠(邱家店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石中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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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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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0日印发  

 相关解读:关于《泰山区创建“国家有机蔬菜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化”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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