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政办字〔2020〕3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山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2020-04-03 |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泰山政办字〔2020〕3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泰山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泰山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泰山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促进全区成品油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泰政办发明电〔2020〕4号)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集中整治促进日常监管,加大对加油站油品质量、计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储存使用劣质油、非法自备油罐、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形成成品油领域打非治违强大声势,确保全区成品油市场公平有序、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无证照经营行为。主要指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加油站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行为。主要指非法改装油罐车、成品油运输车非法加装流量表及加油枪、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的行为;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三)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主要指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资质的企业购买油品、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备成品油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四)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主要指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有关规定的油品、“以次充好”向市场供应或者将非标准油品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
(五)违反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行为。主要指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未核实购买企业或者个人身份信息,擅自向其售卖散装汽油的行为。
(六)偷税漏税行为。主要指炼油企业与加油站、社会用户等客户间进行的无票销售行为;通过第三方平台采购,由贸易公司从炼油企业一次性订购大量带票油品,分销时把油品以无票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加油站成品油纳税申报销售量低于实际销售量的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落实属地管理。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是本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成立本辖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牵头负责,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形成强大合力,实行街道镇、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对本辖区实行地毯式排查,从源头上查清取缔非法窝点。同时发动群众对隐藏的黑窝点、流动加油车、自备罐进行举报,形成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零容忍的打击态势,营造浓厚整治氛围。(牵头单位: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
(二)对合法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区商务局负责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引导成品油企业合法经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合法经营企业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检查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及使用情况。区消防大队负责依法监督检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大队,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
(三)对黑加油站点的打击取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严查无照和相关无证成品油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市场监管、公安、商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按照要求全面清理无证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涉及伪劣油品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无害化处理,并履行油品溯源职责。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
(四)对流动加油车的打击查处。市公安局泰山分局负责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打击成品油犯罪行为。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检查。加大道路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查普通车辆非法改装运油行为,严查油品运输车辆非法加装流量表、加油枪设备,严查未备案且在我区长期运营的外地流动加油车,严厉打击成品油配送车辆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对查处的流动加油车,由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按照相应职责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危险货物运输运营许可证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对车辆所在单位进行连带、从重处罚。(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
(五)对自备油罐的查处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对全区物流运输、工矿生产、施工工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钢材市场、大型公交客运等成品油自用单位自备油罐进行彻底排查。(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
(六)对不合格及罚没成品油的处置。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将有关执法部门查处的伪劣成品油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确保伪劣成品油得到有效处置。对各执法部门罚没的合格成品油,由罚没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
(七)油品溯源。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立在用油品溯源机制,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配合,强化物流通道、施工工地、商混搅拌站等重点区域油品使用环节的质量检查,对使用不达标车用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要从严从重处理,涉及罚款的,依法顶格处罚,并依法追查油品来源,追根溯源,铲除成品油非法经营链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
(八)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区税务局负责组织开展成品油税费专项检查,通过采取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对比、税负情况及发票开具情况分析、升级税控系统等措施,严厉打击成品油经营业户偷税漏税行为。(牵头部门: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通过电视台、报纸、互联网、宣传栏等媒体、媒介,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通告》,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力量,形成成品油整治的强大声势。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税务、商务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请成员单位将工作方案于4月8日前上报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1日—4月30日)。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辖区加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所有成品油设施设备情况,包括合法加油站、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自备油罐等情况,彻底摸清辖区内成品油设施设备的底数,逐一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并于4月30日前报送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6月20日)。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对摸底排查的问题和群众提供的线索逐一核实和清理。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强化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责任分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在整个整治过程中,对排查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黑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要做到发现立即处理,确保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总结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本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情况报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
四、加强组织领导
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加强情况调度,按月通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联络员,搞好沟通衔接和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
成品油市场整治行动工作任务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周密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解决,确保全区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有力保障合法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附件1:《泰山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附件2:《泰山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附件1
泰山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
职 责 分 工
一、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
组 长: 赵永斌
副组长: 孟庆东 (区政府办公室)
杨正伟 (区商务局)
成 员: 侯成萍 (区发改局)
王 军 (区财政局)
宁方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亚祥营 (区商务局)
任 坤 (区交通运输局)
寿立贤 (区应急管理局)
李成军 (区市场监管局)
王学东 (区税务局)
武新明 (区生态环境分局)
刘 涛 (市公安局泰山分局)
高旭辉 (区消防大队)
孙爱丽 (财源街道)
王国然 (岱庙街道)
宋传勇 (泰前街道)
姜 剑 (上高街道)
于继锋 (徐家楼街道)
张 鹏 (省庄镇)
唐 超 (邱家店镇)
张岱东 (泰山经济开发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杨正伟同志为办公室主任,亚祥营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好国家及省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做好区市场监管部门每年进行油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成品油污染的防治工作;加强对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伪劣成品油处置造成二次污染;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明确自备油罐的设立条件、程序、标准等,并明确监管责任。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区成品油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区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验收、备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引导成品油经营企业合法经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市公安局泰山分局负责全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落实购买散装汽油登记备案制度;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全环节打击犯罪,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运输企业、车辆、人员和运输过程监管。加强对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查处运输过程中违法行为。引导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依规使用车用柴油;加快淘汰高污染船舶,推进港口运输车船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明确自备油罐的设立条件、程序、标准等,并明确监管责任。负责与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区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区消防大队负责对监管范围内的成品油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各街道镇、泰山经济经济开发区承担日常检查等责任,对辖区内加油站、流动经营成品油售卖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收集相关线索,发现非法批发储存和零售经营成品油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2
泰山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规范泰山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明确工作程序,制定本规则
1、领导小组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成品油监管工作协调机制。
2、领导小组职责:
(1)对全区成品油监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2)协调解决成员单位提出的成品油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成品油监管职责。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交流信息,通报情况;
(2)根据成员单位的提请,提议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3)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4)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完成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要求的工作任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确定一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联络员有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领导小组会议一般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6、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成员单位拟提报的议题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组长审定,确定是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7、成员单位拟提报的议题涉及其他成员单位职责的,提报前应进行沟通协调,初步达成一致意见。议题提报单位提供书面议题材料,并提前5个工作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8、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安排本部门、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9、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每年7月底前和次年1月底前,应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履行成品油监管职责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2月底前,报本年度成品油监管工作要点。
10、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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