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82K/2020-091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关于泰山政办字〔2020〕3号《泰山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解读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更新时间:2020-04-03 |
解读《泰山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行动方案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1+1+8”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出台依据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泰政办发明电〔2020〕4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集中整治促进日常监管,加大对加油站油品质量、计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储存使用劣质油、非法自备油罐、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形成成品油领域打非治违强大声势,确保全区成品油市场公平有序、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四、方案实施后的意义
该方案实施后,各部门积极配合、协调行动,查处了部分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自备罐。在大规模的排查行动中,较大程度上震慑的非法成品油经营利益链条。
五、方案主要内容
(一)无证照经营行为。主要指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加油站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行为。主要指非法改装油罐车、成品油运输车非法加装流量表及加油枪、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的行为;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三)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主要指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资质的企业购买油品、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备成品油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四)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主要指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有关规定的油品、“以次充好”向市场供应或者将非标准油品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
(五)违反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行为。主要指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未核实购买企业或者个人身份信息,擅自向其售卖散装汽油的行为。
(六)偷税漏税行为。主要指炼油企业与加油站、社会用户等客户间进行的无票销售行为;通过第三方平台采购,由贸易公司从炼油企业一次性订购大量带票油品,分销时把油品以无票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加油站成品油纳税申报销售量低于实际销售量的行为。
六、责任分工
(一)落实属地管理。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是本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成立本辖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牵头负责,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形成强大合力,实行街道镇、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对本辖区实行地毯式排查,从源头上查清取缔非法窝点。同时发动群众对隐藏的黑窝点、流动加油车、自备罐进行举报,形成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零容忍的打击态势,营造浓厚整治氛围。(牵头单位: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
(二)对合法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区商务局负责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引导成品油企业合法经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合法经营企业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检查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及使用情况。区消防大队负责依法监督检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大队,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
(三)对黑加油站点的打击取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严查无照和相关无证成品油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市场监管、公安、商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按照要求全面清理无证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涉及伪劣油品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无害化处理,并履行油品溯源职责。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
(四)对流动加油车的打击查处。市公安局泰山分局负责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打击成品油犯罪行为。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检查。加大道路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查普通车辆非法改装运油行为,严查油品运输车辆非法加装流量表、加油枪设备,严查未备案且在我区长期运营的外地流动加油车,严厉打击成品油配送车辆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对查处的流动加油车,由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按照相应职责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危险货物运输运营许可证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对车辆所在单位进行连带、从重处罚。(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
(五)对自备油罐的查处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对全区物流运输、工矿生产、施工工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钢材市场、大型公交客运等成品油自用单位自备油罐进行彻底排查。(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
(六)对不合格及罚没成品油的处置。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将有关执法部门查处的伪劣成品油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确保伪劣成品油得到有效处置。对各执法部门罚没的合格成品油,由罚没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
(七)油品溯源。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立在用油品溯源机制,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配合,强化物流通道、施工工地、商混搅拌站等重点区域油品使用环节的质量检查,对使用不达标车用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要从严从重处理,涉及罚款的,依法顶格处罚,并依法追查油品来源,追根溯源,铲除成品油非法经营链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
(八)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区税务局负责组织开展成品油税费专项检查,通过采取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对比、税负情况及发票开具情况分析、升级税控系统等措施,严厉打击成品油经营业户偷税漏税行为。(牵头部门: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
七、具体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通过电视台、报纸、互联网、宣传栏等媒体、媒介,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通告》,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力量,形成成品油整治的强大声势。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税务、商务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请成员单位将工作方案于4月8日前上报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1日—4月30日)。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辖区加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所有成品油设施设备情况,包括合法加油站、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自备油罐等情况,彻底摸清辖区内成品油设施设备的底数,逐一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并于4月30日前报送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6月20日)。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对摸底排查的问题和群众提供的线索逐一核实和清理。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强化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责任分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在整个整治过程中,对排查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黑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要做到发现立即处理,确保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总结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本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情况报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
八、工作要求
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加强情况调度,按月通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联络员,搞好沟通衔接和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
成品油市场整治行动工作任务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周密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解决,确保全区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有力保障合法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九、解读机关
泰山区商务局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字〔2020〕3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山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