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政办发〔2020〕5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2020-04-22 |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泰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泰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工作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提升资源要素优配,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提质增效升级。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科学建立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全面推行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完善和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亩产高、创新强、节能好、排放少”的企业加快发展,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低效企业转型转产,推动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升级。
(二)目标任务
着力构建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销售收入、税收增幅等主要指标为支撑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配套建立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试行政策。
二、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除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外,全区有实际占用土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和权重
评价指标: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销售收入、税收增幅以及加分项。各指标值取企业上一年度全年数。
指标权重:各项指标权重分数总和为 100分。单位用地税收 35%,单位能耗销售收入8%,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9%,全员劳动生产率7%,亩均销售收入15%,税收增幅8%,加分项7%。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见附件。
(三)指标基准值
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为参与评价企业该项指标平均值的2倍。
(四)计算方法
企业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上年度数据÷基准值×该指标权重。对各单项指标的最高得分实行封顶,每项指标得分最高为该项权数的2 倍,最低为 0 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 0 分。
(五)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最终得分高低排序,将评价企业分为 A、B、C、D四类。
A类为优先发展类:得分 80分以上(含80分)的企业。主要是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方向的企业。
B类为支持发展类:得分 70-79分的企业。主要是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和支撑作用的企业。
C类为提升发展类:得分排名在 60-69分的企业。主要是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综合效益不高,需要加快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企业。
D类为限制发展类:得分 59分以下(含59分)的企业。主要是资源利用综合效益差,发展水平落后,需要控制新上同类产能,实施重点整治和倒逼转型的企业。
(六)其他规定
1.下列企业暂不列入评价范围。
(1)新取得工业用地建设项目未满 3年的企业。
(2)新注册成立 3年以内企业。
2.入围泰安市“双50强”培植的企业,直接认定为优先发展类(A类)。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评价分类时可上升一档,每家企业限升档一次。
(1)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
(2)上年度纳税首次突破 500万元的企业。
(3)上年度新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
(4)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高端品牌制造业和省长质量奖的企业。
(5)认定为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并完成达标验收的企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评价分类时直接列入限制发展类(D类)。
(1)上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违规排放等行为累计受到 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的企业。
(2)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受到 2次非事故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
(3)上年度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
(4)未完成上年度节能目标任务考核的企业。
(七)动态管理
根据每年的综合评价结果,对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本次评价以企业 2019年数据为基数,2020年6月份完成评价分类并制定有关差别化政策。正常年份,每年6月底前,依据上一年度数据完成评价分类。评价结果只反馈企业,不对外公开发布。
三、结果应用
建立企业综合评价数据库,根据综合评价分类实行“有保有压、奖优治劣”的差别化、动态化管理,引导社会资源和政策扶持资金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优先保障类企业倾斜,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提高资源占用产出水平。
(一)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完善落实更加有利于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用水、用能、用地、排污、信贷等机制,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负责实施,合理奖优罚劣,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二)推行分类指导和服务
1.A类(优先发展类企业)
优先保障企业符合我区工业用地出让相关规定的新建项目用地需求;优先安排新增可用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优先通过,新上变压器容量等用能安排予以优先保障;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予以优先保障;重点保障企业信贷需求,对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予以重点支持;优先享受财政政策支持;优先申报各类人才计划;优先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高端品牌制造业和省长质量奖。
2.B类(支持发展类企业)
在企业用地、用电、用能、用水、融资等方面予以正常支持;按标准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鼓励企业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高端品牌制造业和省长质量奖。
3.C类(提升发展类企业)
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利用现有厂房、土地开展技改升级项目,实施改建、扩建、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适度享受用地、用电、用能、用水、融资等政策。
4.D类(限制发展类企业)
严格控制现有产能扩张;原则上不予核准或审批与原有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不予安排新增用电、用水等用能指标;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作为首要管理对象;节能减排实施计划重点考虑对象,提高相关指标要求;除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去产能等政策外,不享受其它扶持和奖励政策;鼓励企业与高层次人才项目嫁接,利用现有场地孵化高层次人才项目;鼓励企业主动关停退出,按原出让价收购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和构筑物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四、改革进度安排
(一)2020年4月底前。启动评价改革工作,确定采集指标,制定具体方案或实施细则,启用信息采集系统。
(二)2020年5月底前。由数据来源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要求将数据准确、及时进行报送。
(三)2020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完成对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四)2020年12月底前。开始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
(五)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资源要素配置、精准指导服务、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工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工信局、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增强工作主动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联动机制。区工信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做好总体牵头协调;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将相关评价指标数据于 5月 20日前报送区工信局。区工信局据此建立企业综合评价的基础数据台账。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报送和核实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好有关制度,确保数据准确,为开展长效综合评价制度提供依据。同时,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科技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规划中心、供电公司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于 5 月 30日前制定完成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试行政策报“亩产效益”评价工作专班办公室(区工信局)。
(三)建立纠偏机制。建立纠偏与公示机制,企业对评价数据和分类有异议的,可及时向“亩产效益”评价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经核实后确有误差的及时予以更正。
(四)加强宣传监督。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对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应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和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争取企业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氛围与环境。
附件:
1.泰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泰山区企业综合评价的有关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
附件1
泰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爱新
副组长:赵永斌
苏春明
李 文
成 员: 李 力 (区政府办公室)
王景银 (区发展和改革局)
霍 蕾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谭培生 (区科学技术局)
冯 立 (区财政局)
邹 斌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杨洪柱 (区自然资源局)
徐振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永明 (区水利局)
庞英元 (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马 丽 (区统计局)
耿树勇 (区应急管理局)
丁 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 成 (区规划服务中心)
张玉晶 (区税务局)
张洪生 (泰安供电公司营业室)
谢慧清 (财源街道)
王国然 (岱庙街道)
武永明 (泰前街道)
李 进 (上高街道)
周 涛 (徐家楼街道)
张明强 (省庄镇)
尹 凯 (邱家店镇)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霍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泰山区企业综合评价有关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
一、指标说明
1、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数据由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中心提供)
2、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数据由区税务局提供)
3、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数据由区税务局提供)
4、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主要包括煤、电、气消耗,可根据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购买数量,按相应系数折算成标准煤核算消耗总量。(数据由区发改局提供)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4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数据由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提供)
6、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数据由区税务局提供)
7、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现价)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无法核算的,可由销售收入代替。(销售收入由区税务局提供)
8、年平均职工人数:年平均职工人数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税务局提供。
9、税收增幅:税收增幅由区税务局提供。
二、计算方法
(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二)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三)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六)税收增幅(单位:%)
税收增幅=(本年度税收额-上年度税收额)/上年度税收额*100%
(七)亩均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用地面积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印发
相关解读:关于对泰山政办发〔2020〕5号《泰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