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82K/2020-10586 | 文件类别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泰山政办字〔2020〕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4-18 |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0-04-18 |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泰安市泰山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泰山政办字〔2020〕6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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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政办字〔2020〕6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泰安市泰山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就食品安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更加关注,食以安为先的要求更加迫切,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迫切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履职尽责,推动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提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认真抓好责任落实。《泰安市泰山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明确了区长、各位副区长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压实了区政府领导对分管行业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压实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推动我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三、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努力构建政府统筹管理、部门各负其责、社会联防联控的食品安全工作监管格局。各街道镇要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能力建设,不断优化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保障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8日
泰安市泰山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精神,参照《泰安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结合泰山区实际,制定泰安市泰山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一、区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领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区和街道镇两级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三)重视并加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二、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协助区长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组织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政策;
(三)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衔接;
(四)推动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能力、开展应急演练等工作。
三、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协助区长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
(三)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六)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科普宣传、安全教育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组织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全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三)组织协调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
(六)组织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全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涉及食用农产品安全部分内容,督促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普法、科普宣传、安全教育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用农产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二)督促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协同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三)督促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岗位培训;
(四)优化食品安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
六、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和查处工作;
(二)开展食品领域案件集中打击整治行动;
(三)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四)推动公安机关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五)协调支持公安机关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队伍建设。
七、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区长加强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对分管行业(领域)内食品安全事故负有相应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问题。
(一)组织研究食品安全产业发展战略,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工程项目。(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区长)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研究,组织和实施食品安全领域科技攻关。(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区长)
(三)指导编制和实施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区长)
(四)协调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联系民族宗教工作的副区长)
(五)指导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推动实施相关标准规范;支持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
(六)指导食品安全普法工作;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分管司法工作的副区长)
(七)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供财政支持,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区长)
(八)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配合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九)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指导做好食品摊贩的管理工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十)指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对运输网络服务区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分管交通运输方面工作的副区长)
(十一)加强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
(十二)指导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
(十三)指导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促进食品产业与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发展。(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区长)
(十四)指导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风险会商机制;指导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备案、标准跟踪评价及宣传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及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管理。(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
(十五)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指导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加强各级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负责粮食与物资储备工作的副区长)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