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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山政办字〔2020〕6号《泰安市泰山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0- 04- 18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泰安市泰山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泰山政办字〔2020〕6号)政策解读

 

  1. 文件出台的背景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结合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规定》和《山东省委 山东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参照《泰安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制定《泰安市泰山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

  2. 文件出台的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9日)

    3.《山东省委 山东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

    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10号)

  3. 文件出台的目的

    《责任清单》抓住“关键少数”,编制了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事项,既是一份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也是一份工作要求和工作指南。该清单进一步压实了区政府领导干部对分管行业或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责任,切实将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为我区做好新时期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清单的制定标志着我区将食品安全权责一致的要求推向一个新高度,将有力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推动提升地方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4. 文件的主要内容

    《责任清单》明确了区长、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区长、区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强调区长要领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要求区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共性职责: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区长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5. 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责任清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压实了区政府领导对分管行业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压实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推动我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字〔2020〕6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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