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泰山政办字〔2020〕2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山区支持“四上”企业复工达产补助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3-21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山政办字〔2020〕2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泰山区支持“四上”企业复工达产

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泰山区支持“四上”企业复工达产补助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

 

泰山区支持“四上”企业复工达产补助办法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序保障复工、恢复经济运行”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序推进我区“四上”企业复工达产,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疫情期间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要求,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发挥财政在逆经济周期的调控作用,引导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实现稳步发展,推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补助范围

至2020年6月30日在泰山区纳税的“四上”企业。

三、补助标准

1、对补助范围内的“四上”企业,按照2020年3月至6月缴纳的增值税形成地方收入的3%进行补助。

2、对2020年上半年增值税达到或高于去年同期的“四上”企业,按缴纳的增值税形成地方收入的5%进行补助(以区财政和税务部门核算确定数据为准,与第一条不重复补助)。

四、审核程序

1、区税务部门于7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纳税数据提供给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审核意见,初步拟定补助方案后报区政府审批。

2、补助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区财政局于2020年7月26日前兑现到位。

本办法为应对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达产临时性补助办法,补助兑现到位后该办法自行作废。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印发  


相关解读: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冯立局长关于《泰山区支持“四上”企业复工达产补助办法》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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