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政办发〔2020〕3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2-16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生猪供应,稳定市场需求精神,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要求,对我区原划定的禁养区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形成了《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6 日

泰安市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

调整工作方案

为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范畜禽养殖场点布局,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产生活质量的原则。

三、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六)《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07)(八)《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划分区域

(一)泰安市城区(包括岱庙街道建成区、财源街道建成区、泰前街道建成区、上高街道建成区、徐家楼街道建成区),邱家店镇、省庄镇驻地建成区范围。

(二)泰山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8眼);

(三)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五、相关要求

在禁养区内,不得新、改、扩建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限期关闭或搬迁。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考核机制。区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严格责任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是保护和改善我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依据,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畜禽养殖场规范整治,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三)抓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及时报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先进典型,为全区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泰山政办发〔2014〕48号文)同时废止。

2020年2月16日

 相关解读:(政策解读)《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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