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政办字〔2020〕21号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12-16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山政办字〔2020〕21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泰山经济开发区、泰安农高区、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当前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工作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按照“试点先行、压茬进行、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全区普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全面普查、评估区划与成果应用3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借鉴新泰市率先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省级试点工作的工作思路,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普查组织实施方式,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充分利用各部门开展的各类普查(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普查任务及内容需求,开展数据资料清查与整理,按统一标准规范录入普查信息系统,为开展普查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二)全面普查阶段。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普查阶段。严格按照泰政办字〔2020〕48号文件中关于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的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针对普查内容,采用实地访问、现场勘察、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完成主要灾害致灾调查、历史灾害致灾调查、承灾体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灾害重点隐患调查等工作,汇总形成区级综合性调查成果;对调研成果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多元调查数据,为全面开展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奠定基础。

(三)评估区划与成果应用阶段。充分利用前期调查成果,建立不同灾种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单灾种的风险评估模型,开展区、街道(镇)两级和其他评估区划单元的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工作。在单灾种风险评估与区划的基础上,通过对数据的梳理、率定、标准化处理以及耦合、挖掘分析,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综合风险评估模型,开展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综合灾害防治区划工作,形成区、街道(镇)两级综合隐患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对普查成果进行专题应用研究,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普查调查、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评估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编制《泰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普查工作职责。各街道(镇)、园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强化经费和人员保障。普查工作经费由区、街道(镇)两级财政分级负担,区级财政主要负责区本级相关支出及区级部门承担的跨街道(镇)、园区普查工作相关支出;各街道(镇)、园区按照事权支出责任承担本级支出。各级要按照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防治相关领域现有资金的统筹整合,避免重复安排,严格绩效考核,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要强化人员保障,配强普查办公室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社会力量等专业技术力量作用,提升普查保障水平。

(三)整合共享数据资源。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草地资源调查、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系统梳理本次普查产生的新数据资料,建立共享目录,实现相关数据资料的多部门共建共享,为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业务提供支撑。

(四)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如实填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可以公开发布的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核,统一向社会发布。

(五)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普查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泰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泰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赵永斌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孟庆东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利民  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绍峰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侯成萍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邢伟民  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勇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原集体企业联社

办公室副主任)

赵兴明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高存征  泰安市泰山区土地资产监管中心主任

王新洲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任成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宋文秀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张兆学  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窦  玲  区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副主任

梁洪霞  区文旅局副局级干部

宁方莉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

袁卫东  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任  庆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杨宪栋  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陈  彬  区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袁卫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印发 

 相关解读:关于泰山政办字〔2020〕21号《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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