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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山政办字〔2020〕21号《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0- 12- 16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泰山政办字〔2020〕21号《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就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明确提出要推动建设九项重点工程,“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位列九项重点工程之首。

2020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对全国开展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当前,各级对多灾种综合风险调查、评估和区划工作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短板,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和区划的业务工作机制和技术支撑体系亟待建立健全,与新时期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还有着明显差距,迫切需要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掌握自然灾害风险底数和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奠定基础。

二、出台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48号)的要求,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三、出台意义

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四、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五、主要内容

根据我区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六、组织与实施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泰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普查调查、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评估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如实填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可以公开发布的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核,统一向社会发布。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字〔2020〕21号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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