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政发〔2020〕13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2020-10-23 |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泰山政发〔2020〕13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当前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全区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9〕2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20〕5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精准聚焦发力,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1.保障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需求。聚焦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针对用工困难问题建立即时响应机制和服务专员机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用工服务专员,“一对一”提供用工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局)
2.搭建网络招聘求职平台。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组织实施“战疫情稳就业、春风送岗不停歇”为主题的线上春风行动。拓宽公共就业求职渠道,搭建求职用工网络对接平台,联合驻泰高校及区退役军人局、区妇联、团区委等部门和单位举办专场网络招聘会。扩大供求双方在线办理事项范围,鼓励进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妇联、团区委)
3.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企业吸纳本地求职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复工率。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挖掘本区产业园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引导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二、精准援企稳岗,全力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4.降低社保成本。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该政策在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有序划转国有股权的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5.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6.扩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范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到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7.实施以工代训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精准帮扶施策,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8.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就选泰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组织高校联盟集中招聘、校企地三方就业协作招聘活动,开展“才入泰安—线上有招”高校毕业生招聘专项行动,推行就业手续“简办”“秒办”服务,畅通就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来泰留泰就业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体局)
9.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小店经济”“夜间经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加快恢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造更多弹性灵活就业岗位,打造泰山区旅游、经济、就业发展“升级版”。全区拿出35个事业单位进人计划,面向“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活动,简化招聘程序,增强招揽人才吸引力。加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将根据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年龄结构和人才储备需求,积极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在我区科技创新发展项目中,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岗位,扩大博士后岗位规模,按规定支付劳务费用和社保补助,支持高校毕业生短期就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委编办、区国资局、区科技局)
10.扩宽青年就业渠道。扩大选拔录用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鸟”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11.稳定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乡村经济,推进乡村振兴,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对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服务。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网上动态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12.帮助困难人员就业。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重点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等开展即时就业援助。阶段性延长就业援助政策,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稳定已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基地),每新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给予1000元的补助,所需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
13.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自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加快推进失业保险金申领零跑腿服务。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局)
14.扩展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实施青年见习计划,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团区委)
15.统筹其他群体就业。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健全面向退役军人的就业服务平台。落实残疾人专项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对安置或辐射带动残疾人较多的残疾人就业基地进行扶持,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网上创业。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线上平台作用,为妇女提供岗位信息服务,为妇女就业提供积极帮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残联、区妇联)
四、精准技能提升,全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16.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就业重点群体、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参加培训。开展“鲁菜师傅”、家政服务、电商实操等特色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将20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引导劳动者灵活安排时间参加线上培训。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利用师资和实训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
17.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并行的职业教育制度。推进特色名校建设,建立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持续调整优化技能人才培养结构,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方式,建设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提升人才技能水平。(责任部门: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8.搭建校企合作培训平台。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招生招工、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习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校企双师”联合培养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进行系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开展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在职业院校设置培训中心,投资职业教育,举办职业教育集团。(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教体局、辖区各职业院校)
19.抓好重点人群职业技能培训。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将其纳入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力争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至少接受一次技能培训或岗前培训,在企业技能岗位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能接受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精准创业创新,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20.实施齐鲁乡创计划。把返乡入乡创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紧密结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与本区劳动者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乡创平台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多要素、便利化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21.实施创业金服计划。设立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基金。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22.实施创业引领计划。积极培育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深度融合。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3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享受省级补贴政策的基地(园区)不得重复申报享受市级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六、精准研判形势,全力防范规模失业风险
23.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影响,加强规模以上企业、重大项目和去产能、环保治理涉及企业用工监测。严格执行城镇调查失业率制度,客观反映疫情对就业失业的影响。加强移动通信、交通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多维度开展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就业监测,及时发布失业预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大数据局)
24.妥善处置失业风险。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对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各街道镇)
25.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支持企业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因疫情防控导致特殊困难的职工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等,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协商安排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工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26.加大保障力度。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及时将失业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及时按规定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加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保障力度,确保不因病致贫返贫。(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扶贫办)
七、精准落实落地,全力完成就业目标任务
27.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工区长为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进一步健全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稳就业工作。各级要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就业指标权重。对在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28.加强政策协同。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制定改革发展、产业调整、社会管理等重要政策时,综合评估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政策牵头部门应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治理、城市管理政策时,严禁擅自提标、层层加码,坚决杜绝“一刀切”做法,避免集中停工停产停业,最大限度减小对就业的影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29.加强就业服务。打造“乐业泰山 匠心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广泛开展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到月月有专场、日日有招聘、时时有服务。建立失业人员常住地登记服务、定期联系、分类分级服务制度。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局,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升级建设,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标准,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统筹编制资源,落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编制标准。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
30.狠抓政策落实。大力宣传稳就业政策,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政策获得感。(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附件:泰山区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泰山区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永斌
成 员:李 力 区政府办公室
赵 健 区发展和改革局
杨正伟 区教育和体育局
谭培生 区科学技术局
霍 蕾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李慧清 区民政局
冯 立 区财政局
邹 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振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允峰 区农业农村局
周 涛 区商务局
杨卫兵 区卫生健康局
石春雷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宋利民 区应急管理局
孙一国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武永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 丽 区统计局
朱 杰 区医疗保障局
李永荣 区扶贫办
张玉晶 区税务局
张 磊 区总工会
孙 超 区残联
任秀林 区妇联
任建华 团区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邹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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