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82K/2021-000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关于泰山政发〔2020〕13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0- 10- 23 |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千家万户的生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局势保持了总体稳定。2018年12月,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对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2019年2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9]2号),对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提出了33条政策措施。特别是今年面对疫情防控,2020年2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20]5号),提出了32条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要求各县市区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就业工作。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依据
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9]2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20]5号)的要
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我区关于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
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9]2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20]5号)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区政府要求,认真学习市政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同意,日前正式印发《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四、《实施意见》出台后的意义
文件的出台,是我区出台的一个对就业创业政策含金量高、鼓励扶持力度较大、责任部门分工明确的文件,将对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保持我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就业质量持续提高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全力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全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全力防范规模失业风险、全力完成就业目标任务等7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
(一)精准聚焦发力,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聚焦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针对用工困难问题建立即时响应机制和服务专员机制。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鼓励企业吸纳本地求职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复工率。
(二)精准援企稳岗,全力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到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精准帮扶施策,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实施“就选泰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积极发展“小店经济”“夜间经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加快恢复。扩大选拔录用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鸟”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大力发展乡村经济,推进乡村振兴,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重点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等开展即时就业援助。自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加快推进失业保险金申领零跑腿服务。实施青年见习计划,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
(四)精准技能提升,全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聚焦就业重点群体、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参加培训。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并行的职业教育制度。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招生招工、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习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
(五)精准创业创新,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把返乡入乡创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紧密结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与本区劳动者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设立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基金,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积极培育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深度融合。
(六)精准研判形势,全力防范规模失业风险
密切跟踪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影响,加强规模以上企业、重大项目和去产能、环保治理涉及企业用工监测。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支持企业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七)精准落实落地,全力完成就业目标任务
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工区长为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制定改革发展、产业调整、社会管理等重要政策时,综合评估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打造“乐业泰山 匠心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广泛开展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大力宣传稳就业政策,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
六、《实施意见》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落实各方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效果差、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突出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
(二)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强化底线思维,密切关注外部发展环境变化、企业生产经营及用工情况,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就业监测制度,制定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停工、减时降薪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三)提升服务效能。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服务。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惠及享受对象。
相关文件:泰山政发〔2020〕13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