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政办字〔2019〕16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泰山区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奖励
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07-16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山政办字〔2019〕16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泰山区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奖励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泰山区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泰山区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奖励实施方案

为强化社会治安,优化社会环境,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对在优化社会治安环境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管理、提供各类违法犯罪线索、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做出积极贡献的广大人民群众给予奖励。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鼓励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广辟违法犯罪线索来源,及时有效地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

二、奖励对象

积极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环境,预防、举报、制止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含张贴非法宣传品、非法小广告、扰乱旅游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广大人民群众(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奖励原则

实行“实事求是”“一案一奖”“首报奖励”和“多人平均”的原则。

四、奖励类别

(一)举报、控告类

人民群众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以及公安机关专用线索举报软件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和控告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调查,举报、控告事项属实的,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有关人员奖励:

1.提供正在张贴非法宣传品、非法小广告(指喷涂、手写、粘贴在路面、墙面、箱体、杆柱等城市公共空间及居民小区、楼栋中的办证、销售、贷款、招租、招工、诱骗、装修、劳务等宣传品,不含寻人、寻物启事)违法人员线索的,奖励100元;

2.提供涉“两抢一盗”案件,“黄赌”案件,经济案件,涉假案件,涉枪、爆、危化物品、管制刀具管理等违法犯罪线索的,视情给予100—50000元奖励;

3.通过举报线索发现邪教违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杀人,绑架以及打、砸、抢、烧等恐怖或暴力活动及人员的,视情给予500—500000元奖励;

4.提供线索抓获市级及以上督捕逃犯或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视情给予1000—4000元奖励(公安机关公开悬赏的,依照悬赏公告予以奖励);

5.举报网吧、旅店等场所违反实名登记管理规定,视情给予200-500元奖励;

6.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规定,视情给予500-100000元奖励;

7.举报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规定,视情给予1000-20000元奖励;

8.提供其他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视情予以奖励。

以下五种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

1.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的;

2.同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已经先于举报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

3.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先于举报人举报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

4.办案机关工作人员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

5.案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即时或过后报案的(根据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举报线索查破其他重大案件的,应予以奖励)。

(二)抓获现行,协助抓获、扭送类

抓获现行、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将违法犯罪嫌疑人直接抓获并扭送至相关单位的,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有关人员奖励:

1.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视情给予200-2000元奖励;

2.协助抓获正在张贴非法宣传品、非法小广告违法嫌疑人或直接抓获并将其扭送至相关单位的,给予200-500元奖励;

3.协助抓捕或直接扭送街面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视情给予100-500000元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高于同类案件举报线索人员奖励金额;

4.协助抓捕或直接抓获并扭送市局及以上督捕逃犯或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视情给予2000-5000元奖励(公安机关公开悬赏的,依照悬赏公告予以奖励);

5.符合其他抓获现行、协助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情况的,视情予以奖励。

五、呈批奖励的材料和程序

(一)呈批奖励材料

1.《泰山区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奖励呈报审批表》;

2.行政受案、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立案决定书、刑事强制措施决定书复印件;

3.办案单位情况说明;

4.街道镇、社区(村)、单位推荐(申请)材料;

5.受奖励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

上述条件中第1项和第5项为必需项,其他项目根据案(事)件情况而定。

(二)呈批奖励程序

1.办案单位对拟呈报奖励进行初审,符合奖励条件的,填写《泰山区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奖励呈报审批表》,并提出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办案单位附上述相关材料报区公安分局警务保障室审核;

3.区公安分局警务保障室核实后,确定最终奖金数额,呈报区公安分局审批;

4.区公安分局批准后,报区委政法委登记备案;

5.区委政法委登记备案后,区公安分局办理奖金申领及发放事宜。

六、职责分工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呈报的奖励进行受理、审核、审批,奖金申领、发放;

区委政法委负责对公安分局呈报的奖励进行登记备案,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备案材料交由区公安分局作为向财政局申领奖励的依据;

区财政局负责将奖励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及时兑付。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申报,及时兑现。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呈报审批材料报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每月10日前进行集中审批并报区委政法委登记备案。区委政法委登记备案后,区公安分局于15日前报区财政局兑现奖金。

(二)迅速查证,依法办事。对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相关单位或部门应立即组织进行查证,不得推诿、拖延。对不积极查证的,按有关规定以“不作为”从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经办人及主管领导的有关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和破坏查证工作,不得对被举报人员进行袒护、包庇或充当保护伞。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保密,严肃追责。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或抓获现行、协助抓获、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员同意透露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及其主管领导法律责任。对在举报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打击报复举报线索的群众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事求是,严肃纪律。公务人员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线索透露给社会人员共同骗取奖金,一经发现,除依法追回骗取奖金外,依法追究公务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代为申请单位及经办人对奖励资金的报批、申领和发放不及时的,视情通报批评;截留挪用奖励资金、经办人弄虚作假、私自占有奖励资金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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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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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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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奖励呈报审批表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奖励类型

□举报、控告      □协助抓获、扭送   □其他

受奖人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拟奖励

金  额


家庭住址


事   迹 简 介

及奖励依据


办   案 单 位

初   审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泰安市公安局

泰山区分局

警务保障室

审核意见

审核奖励金额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泰安市公安局

泰山区分局

审   批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泰山区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奖励登记备案表

年   月   日

序号

案件

名称

呈报单位

奖励类型

抓获时间

嫌疑人姓名

处理情况

奖励数额

审核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金额

共奖励      人,奖金(大写)           元

区委政法委

登记备案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联系电话:

泰山区社会治安专项奖励金发放汇总表

单位:                                            年    月 

序号

受奖人

姓    名

奖励

金额

申报

单位

经办人

签    名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共奖励      人,奖金(大写)       元

填表人: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各办案单位填写,并报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警务保障室存档。

 相关解读: 关于泰山政办字〔2019〕16号解读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奖励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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