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政办字〔2019〕29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2019-12-10 |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泰安市泰山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泰安市泰山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
按照省、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以及《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泰安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为全面推进泰山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推动重点动物疫病由稳定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实现全区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进一步提升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助推畜牧业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
(二)建设目标。无疫区建设分4年完成,达到国家规定的免疫无口蹄疫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标准。2019年组织发动,2021年上半年完成区级自评,并通过市级评估,下半年通过省级评估,2022年通过国家评估。
二、建设范围
泰山区的全部行政区域。
三、建设重点
(一)健全防疫机构队伍体系。强化区、街道镇防疫检疫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与防疫机构匹配的工作力量。与机构改革衔接,推行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机制,提升能力,提高待遇,实行网格化管理,切实提升基层动物防疫能力。
(二)健全防疫制度体系。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提升动物防疫依法治理能力。
(三)健全动物疫病预防体系。强化强制免疫疫苗冷链设施设备配备,健全区、街道镇、村三级冷链,加强强制免疫疫苗运输、储藏、使用的监管。严格基础免疫,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免疫政策,推进“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动物免疫主体责任,推进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生物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动物疫病安全防护能力。
(四)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预警预报机制,强化疫情监测流调,提升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能力。与其他区级兽医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合作,提高动物疫情检测抽样覆盖面。
(五)健全动物卫生监管体系。改善动物卫生监管手段,加强动物防疫屏障建设,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强化动物检疫监督管理,提升动物卫生安全保障能力。
(六)健全防疫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区、街道镇应急物资储备,及时更新补充,保障动物疫情处置需要。适时调整应急指挥体系,确保指挥系统有效运转。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应急准备,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泰山区无疫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无疫区建设组织领导工作。建立激励约束和督导检查机制,分阶段、分年度进行检查、督导、总结,督促落实推进建设进度。各街道镇对辖区内无疫区建设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协作机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建设工作以及综合协调建设评估等其他工作;财政部门为无疫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无疫区建设用地的审批和野生易感动物规定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配合交通要道无疫标志,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环节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畜禽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冷库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区相关行政许可、执法等职责划转由行政审批服务、综合执法部门承担的,要做好衔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无疫区建设相关工作。
(三)强化指导培训。加强无疫区建设制度标准、技术规范、评审标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无疫区建设管理能力。
(四)营造良好氛围。强化无疫区建设管理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生产经营者、社会公众进行知情教育,普及法律法规制度知识,督促养殖场户落实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形成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良好氛围。
附件:泰安市泰山区无疫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
泰安市泰山区无疫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杰
副组长:张允峰 (区农业农村局)
考其伟 (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李 进 (上高街道)
张明强 (省庄镇)
方增勇 (邱家店镇)
成 员:梁蕴茜 (区财政局)
丛津桥 (区自然资源局)
张红玫 (区交通运输局)
张 辉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王珊珊 (区市场监管局)
仇相利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刘 虎 (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李 峰 (上高街道)
彭文凤 (省庄镇)
张灿宇 (邱家店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兽医中心,刘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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