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政办发〔2019〕10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10-25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山政办发〔2019〕10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泰安市泰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泰安市泰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环发[2014]32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办[2014]96号)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每年顺利进行,增强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导向性促进作用,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我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一)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对《泰山区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泰山政办字[2018]34号)进行修改,调整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见附件1。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庞英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分工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联络员,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组成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协调、材料报送、数据质量把关等。领导小组组成单位联络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于当年9月30日前确认。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区政府办公室:提供关于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相关材料;提供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相关材料;提供明确区相关部门环保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与落实情况的相关材料。

(2)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当年度泰山区对现有企业淘汰或升级改造情况,及新增企业是否列入负面清单等相关材料;提供当年度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制定生态功能区建设实施方案及其他生态功能区有关资料和数据。

(3)区财政局:负责提供用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区本级投入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拨付文件等证明资料和数据。

(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省庄镇、邱家店镇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及其他县域考核相关证明材料及数据。

(5)区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域、土壤侵蚀等泰山区自然基本情况的证明资料和数据,以及当年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相关情况,比如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流失治理、石漠化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的批复、设计、实施、评价等资料。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泰山区自然、社会、经济等方面基本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7)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生态环境保护创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情况的材料;提供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规划实施的相关资料、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相关资料;提供纳入监控的污染源名单、监督性监测报告、自行监测报告及监测信息公开、环境监察记录等资料;提供年度环境统计状况指标的核算情况、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情况、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空气自动站运行情况;提供垃圾填埋场基本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群众举报处理情况等材料;提供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协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材料;协助重点污染企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负责整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的通知、文件、文字材料、图片及视频资料、数据等,编写自查报告等。

(8)区统计局:负责提供泰山区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上一年度及本年度第二产业增加值、县域生产总值等证明资料和数据。

(9)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集中处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垃圾填埋场信息;提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相关证明材料和数据。

(10)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提供区内林地变化及林地指标核算等的证明资料和数据;提供当年度泰山区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情况,如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护林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石漠化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的工程立项、批复、设计、实施、评价等资料。

(1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区土地利用信息、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草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国土面积指标等相关指标的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考核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撰写工作总结,

并准备考核所需的文字材料、图片视频等影音资料、数据报表等

资料(资料以当年度数据为基础,如当年度数据确实无法统计掌

握,则以目前掌握的数据为准并注明起止时间)。工作总结及考

核所需资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留存备

查。每考核年,10月上旬召开部署会进行考核年数据上报工作

安排,10月20日前完成所需数据、文件资料上报工作。根据上

级精神,今后如无重大变化,以后每年泰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

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依照本方案进行,如有

变化,另行修订。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重视评价与考核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从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地见效、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泰山区是泰安市唯一一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地区,又是泰山所在,积极建设生态文明体系,改善环境质量,成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考核结果将关系到上级对我区乃至全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考量及拨付,领导小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材料质量。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意义大。这项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全区的事业,需要部门间的横向的协作配合,更需要系统内的纵向沟通协调,领导小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开展自查总结,注意材料、数据、资料间一致性与逻辑性,确保数据准确反映区情实际和工作状态,确保数据经得起检查检验,按时报送考核所需资料,报送的考核所需资料要完整、规范、可靠,每一项资料都要有相应的佐证材料。对确无法掌握、收集或获取的资料,需做出合理说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严格审核报送的相关资料,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确保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任务分工,严格督查考核。这次评价与考核,任务分工已经很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团结协作,确保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组长、副组长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的工作任务建立台账,跟踪统计,督促检查,并将任务进展、完成情况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汇报,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报送缓慢,影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成员单位予以通报。

附件:泰安市泰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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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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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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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泰安市泰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爱新

副组长:苏春明

成  员:李  力(区政府办公室)

王景银(区发展和改革局)

霍  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冯  立 (区财政局)

杨洪柱(区自然资源局)

徐振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允峰(区农业农村局)

金永明 (区水利局)

方  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马  丽(区统计局)

庞英元(区生态环境分局)

倪新杰 (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相关解读:关于泰山政办发〔2019〕10号起草《泰安市泰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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