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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山政办发〔2019〕10号起草《泰安市泰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9-10-25

关于泰山政办发〔2019〕10号起草《泰安市泰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解读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关于起草《泰安市泰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说明

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环发[2014]32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办[2014]96号)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10月22日前完成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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