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政发〔2018〕4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土资源田长制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8-05-09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山政发〔2018〕4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土资源田长制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泰安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夯实主体责任,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国土资源网格化监管体系,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土资源田长制管理的通知》(泰政字〔2017〕67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区、街道镇、村(社区)三级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3+1”田长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坚持节约资源、珍惜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总体要求,以保护资源、规范管理、促进发展为目标,以严肃查处、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为手段,构建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国土资源监管网络,切实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为建设富强和美泰山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健全区、街道镇(园区)、村(社区)三级田长制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国土资源工作关口前移,触角向一线延伸,实现国土资源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国土资源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田长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田长设置

全区共分为区、街道镇(园区)、村(社区)三级田长及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田长。

1.区级田长

区级田长由区长担任,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区长为区级副田长。区级田长对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全区田长制工作。区级副田长负责协助区级田长组织领导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全区田长制工作;依法组织编制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解决田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街道(镇)、园区级田长

街道(镇)级田长由各街道(镇)主任(镇长)担任,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主任(副镇长)为街道(镇)级副田长;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泰安农高区管委会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田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田长。街道镇、园区级田长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领导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和辖区内的田长制工作。副田长负责协助田长组织领导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田长制工作,包括依法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组织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等;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目标,组织开展本辖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现、制止、处理、整改落实;向上一级田长报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村级田长开展工作,对上报的国土资源违法问题进行研究处理,对国土资源重大违法问题及时上报;对村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村级田长

村级田长由各村(社区)主任担任(人员以换届变动后为准),负责对本村(社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和台账;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每月向上一级田长汇报本村(社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情况。

4.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田长

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田长根据各村(社区)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设立。原则上单个图斑面积在300亩以上的地块,设立一个田长;图斑面积较小的地块,可就近多个图斑设立一个田长。一个村(社区)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低于300亩的,不单独设立田长,由村级田长兼任。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田长负责对所管辖图斑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代表土地承包户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等保护标示;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田长公布

区、街道(镇)两级田长已经由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村(社区)级田长名单由区政府统一公布,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考核办法

区级田长是全区国土资源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国土资源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其他各级田长是相应辖区国土资源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相应辖区的国土资源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区级田长、区级副田长负责对街道镇、园区级田长进行考核。街道镇、园区级田长、副田长负责对村级、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田长进行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对街道镇、园区级田长的考核。主要包括田长、副田长部署国土资源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执法监察工作落实情况;年度国土资源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察督办国土资源事项落实情况;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动态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

2.对村级田长的考核。主要包括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认真履行本辖区巡查、发现、制止、报告情况。

3.对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田长的考核。主要包括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认真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巡查、发现、制止、报告等保护情况。

(二)考核步骤

考核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的原则,采取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考核。区级田长负责对街道(镇)、园区级田长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街道(镇)、园区级对村级及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田长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被考核对象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整理汇总。

2.自查评分。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的自查和评分,并形成自查报告。根据不同的考核具体实施主体,于7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报区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年终考核。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逐级上报。区政府组织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对街道(镇)、园区级和村级田长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三)考核标准

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优秀标准

(1)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规范有序;

(2)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3)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现、制止、查处、报告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

(4)经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查实,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不超过5%;辖区内无重大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案件。

2.合格标准

(1)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良好;

(2)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或者是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3)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现、制止、查处、报告制度健全;

(4)经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查实,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不超过8%。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考核为不合格:

(1)因辖区内出现违反土地矿产管理规定导致区政府被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责任追究或被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警示约谈的;

(2)因辖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全区未能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或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例行督察、审核督察和其它专项督察验收的;

(3)辖区内发生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被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

(4)辖区内发生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被中央或省级主流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披露并经查实的;

(5)发生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地质灾害的;

(6)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目标未完成的;

(7)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8%以上或虽未达到8%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8)辖区内年度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累计超过5亩、耕地面积累计超过10亩或其他农用地面积累计超过20亩的;

(9)对上级田长督办、交办的重大违法占地案件及事项不整改不落实的。

(四)考核奖惩

1.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街道(镇)、园区,对田长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安排街道(镇)、园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街道(镇)、园区,对田长给予通报批评,有关责任人要向上级田长作出书面说明,并按照上级田长的要求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由上一级田长进行约谈。被约谈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的整改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田长会议制度。由区级田长、区级副田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田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田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田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田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监察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农业、住建、行政综合执法、国土资源管理、规划等相关部门间的田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田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国土资源管理保护情况。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每半年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区政府。建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各级田长负责牵头组织督察工作,督察对象为下一级田长。

(二)健全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制度。制定、修改、完善国土资源管理的各类制度,加强耕地保护、执法监察、矿业权的管理,确保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附件:1、泰山区村级田长制人员名单

2、泰山区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田长明细表

相关解读:(解读情况-解读方式)国土资源田长制管理的解读

 

深度导航<<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