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682K/2018-078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解读情况-解读方式)国土资源田长制管理的解读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8- 05- 24 信息来源: 泰安市

田长制

田长制是山东省将创新基层耕地保护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区域管理“田长制”,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总田长,每个或多个图斑圈定的农田配备一名田长,通过镇街任命与群众推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实现块块农田有田长,保护责任全覆盖,充分调动村民自主管理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实施背景

2017年8月1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历时两年多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完成。全省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587万亩,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山东省9584万亩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958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中城市周边划定基本农田615.54万亩,划定后城市周边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61.62%,提高了22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国土资源部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

下一步,山东省将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对各级党政班子、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具体措施

山东省将创新基层耕地保护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区域管理“田长制”,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总田长,每个或多个图斑圈定的农田配备一名田长,通过镇街任命与群众推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实现块块农田有田长,保护责任全覆盖,充分调动村民自主管理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政策文件: 泰山政发〔2018〕4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土资源田长制管理的通知

深度导航<<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