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05

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泰安市泰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泰安市泰山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1568

传真号码:0538-8221568

互联网联系方式:tsqyjjbgs@ta.shandong.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公开主体包括泰安市泰山区应急管理局及下属单位(以下统称本级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本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本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公开以下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务院、山东省以及本市、区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七)公共服务

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面向企业的服务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本部门查阅、微信公众号和其他等五种形式:

(1)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index.html);

(2)《泰山区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sdtaishan.gov.cn/col/col345336/index.html

(3)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部门(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69号人民政府院内)查阅,公开时间为工作日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为:0538-8221568,电子邮箱为tsqajjbgs@ta.shandong.cn

(4)“和美泰山”(微信号:tsqxwzx)“掌上泰山区App(手机应用搜索下载)”“和美泰山”微博;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18号;电话:0538-8228990;上班时间:8:30-11:40 (四季无变化),14:00 -17:30(春、夏、秋季)、 14:00-17:1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区档案馆[地址:泰山区明堂路57号;电话:0538-6267159;查档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区图书馆[地址:泰山区迎春路22号文化大厦;电话:0538-5362112;查阅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8:30 -17:30(春、夏、秋季)、8:30 -17:00(冬季),每周三闭馆]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3.公开时限

应公开政务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部门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或其指引的有关机构查阅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渠道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办理机构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机关信息公开办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申请表》。办公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9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联系电话:0538-8221568。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06)网上提交申请给本机关,通过在线申请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请申请人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准确地选择被申请单位,信息内容描述应清晰具体,身份信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需填写准确;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网站自动提供申请查询码,请妥善保管,用于查询答复办理结果。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在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机构名称:泰安市泰山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9号,邮编:271000,联系电话:0538-8221568。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传真号码:0538-8221568。

本机关暂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准确的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7)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8)申请人在选择申请受理机关时,要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正确选择掌握该信息的机关,以便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所需要的信息。

3.答复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政务公开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青年路100号院内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6885

传真号码:0538-8228439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通讯地址:泰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泰山区环山路141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6116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或选择其他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注:涉及不动产和级别管辖的不能选择)

通讯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625101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1.泰山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泰山区应急管理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

3.泰山区应急管理局信息更正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