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25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泰安市泰山区商务局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明堂路59号科技文化产业园院内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2017

传真号码:0538-8222017

互联网联系方式:tsqswjbgs@ta.shandong.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

二、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公开主体包括泰山区商务局及下属单位(以下统称本级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本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本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公开以下信息:

(一)机构职能

泰安市泰山区商务局负责主动公开区人民政府及本级部门的政府信息。其中,区人民政府网采用基础分类、主题分类、体裁分类、服务对象分类4种目录分类方式,主要公开以下信息:

泰山区商务局“泰山商务字”文件; 泰山区商务局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泰山区商务局重大活动;非涉密的区商务局领导活动、讲话; 非涉密的区商务局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内容; 区商务局人事任免;非涉密的区商务局重大督办事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区商务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本部门查阅两种形式。

《泰山区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sdtaishan.gov.cn/col/col157323/index.html?number=TAF00307)

(1)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index.html);

(2)“和美泰山”(微信号:tsqxwzx)“掌上泰山区App(手机应用搜索下载)”“和美泰山”微博。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部门(地址:泰安市明堂路59号科技文化产业园院内)查阅,公开时间为工作日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联系电话为:0538-8222017,电子邮箱为tsqswjbgs@ta.shandong.cn。

本部门还将采用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应公开政务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部门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或其指引的有关机构查阅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向泰山区商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泰山区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渠道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办理机构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机关信息公开办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申请表》。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明堂路59号科技文化产业园院内,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联系电话:0538-8222017。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06)网上提交申请给本机关,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通过在线申请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请申请人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准备地选择被申请单位,信息内容描述应清晰具体,身份信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需填写准确;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网站自动提供申请查询码,请妥善保管,用于查询答复办理结果。

(3)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在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下载电子版,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明堂路59号科技文化产业园院内,邮编:271000,联系电话:0538-8222017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传真号码:0538-8222017

本机关暂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网站公布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由本机关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统计、研究、搜集、分析或者其他加工处理。

4.答复时限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政务公开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青年路100号院内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6885

传真号码:0538-8228439

互联网联系方式:zwgk2995@ta.shandong.cn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通讯地址:泰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泰山区环山路141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6116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或选择其他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注:涉及不动产和级别管辖的不能选择)

通讯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625101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泰山区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泰山区商务局信息更正申请表.docx

泰山区商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