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泰安市泰山区司法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律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泰安市泰山区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泰安市升平街39号区委院内东南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334376
传真号码:0538-8334376
互联网联系方式:tastsqsfjbgs@ta.shandong.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区司法局“泰山司字”文件;
2.区司法局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3.区司法局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局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内容;
6.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事任免;
7.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
8.区司法局领导班子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泰山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引号、分类、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日期、详细信息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1、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index.html);
2.《泰山区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sdtaishan.gov.cn/col/col345336/index.html);
3.泰山区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sdtaishan.gov.cn/col/col172296/index.html?number=TAF63010107);
4.“和美泰山”(微信号:tsqxwzx)“掌上泰山区App(手机应用搜索下载)”“泰山司法”(微信号:gh_19d938022884)微信公众号;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泰安市升平街39号区委院内东南楼三楼;电话:0538-8334376;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泰安市泰山区司法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一定的流程,因此建议申请人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先通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检索进行查询,确无所需信息再提交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泰安市泰山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col/col249354/index.html)下载。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泰安市泰山区司法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办公地址:泰安市升平街39号区委院内东南楼三楼,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联系电话:0538-8334376。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泰安市泰山区司法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泰安市升平街39号区委院内东南楼三楼,泰安市泰山区司法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71000;电话:0538-8334376。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538-8334376。
4.网络申请。请登录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网址:http://www.sdtaish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06),通过在线申请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请申请人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准备地选择被申请单位,信息内容描述应清晰具体,身份信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需填写准确;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网站自动提供申请查询码,请妥善保管,用于查询答复办理结果。
(二)答复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准确的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7.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8.申请人在选择申请受理机关时,要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正确选择掌握该信息的机关,以便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所需要的信息。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政务公开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青年路100号院内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6885
传真号码:0538-8228439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通讯地址:泰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泰山区环山路141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6116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或选择其他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注:涉及不动产和级别管辖的不能选择)
通讯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62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