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泰山区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湖路258号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512789
传真号码:0538-8512789
互联网联系方式:tsjtbgs@ta.shandong.cn
二、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为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本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主动公开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其中,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sdtaishan.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采用基础分类、主题分类、体裁分类、服务对象分类4种目录分类方式,主要公开以下信息:
1.机构职能: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代管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由国务院、山东省以及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交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业务工作: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标准、程序、时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交通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及处罚结果;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交通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交通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5.统计数据:部门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交通经济运行和行业统计等。
6.公共服务: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面向企业的服务信息。
7.其他: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等。
公开形式:
1.《泰山区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sdtaishan.gov.cn/col/col345336/index.html);
2.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index.html) ;
3.“和美泰山”(微信号:tsqxwzx)、“掌上泰山区”APP(手机应用搜索下载)、“和美泰山”微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湖路258号;电话:0538-8512789;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公开时限:
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咨询电话:0538-8512789
传真号码:0538-8512789
通讯地址:泰安市东湖路258号
邮政编码:271000
互联网联系方式:tsjtbgs@ta.shandong.cn
2.申请方式
向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dtaish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06)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泰山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泰山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通信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湖路258号,邮编:271000,联系电话:0538-8512789。
(2)当面申请。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地址:泰安市东湖路258号,联系电话:0538-8512789,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负责接收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表,由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转受理机构办理。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传真号码:0538-8512789。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泰山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sdtaish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06),通过在线申请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请申请人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准确地选择被申请单位,信息内容描述应清晰具体,身份信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需填写准确;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网站自动提供申请查询码,请妥善保管,用于查询答复办理结果。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政务公开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青年路100号院内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6885
传真号码:0538-8228439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通讯地址:泰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泰山区环山路141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6116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或选择其他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注:涉及不动产和级别管辖的不能选择)
通讯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625101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