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泰山区国资局编制,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区国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情况。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泰山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dtaishan.gov.cn)下载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国资局。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岱道庵路555号,泰山区国资局307室,邮编:271000
联系电话:0538--8260678邮箱:tsqgzj@ta.shandong.cn
总体情况
2019年,区国资局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2019年5月新修订的《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为切实加强和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工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个环节作了明确规定。在具体工作中能认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审核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
(二)措施得力,全方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载体建设。根据全区的统一要求,及时编制了《泰安市泰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泰安市泰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开目录》。《指南》对公开的信息内容、获取方式、工作机构作出明文规定。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为妥善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我局制定了《泰安市泰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核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将进入公开程序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55.98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常态性、基础性工作,一是需加强机关干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并形成良好的报送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二是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为民服务的影响力。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提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有效运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服务。
2、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及时上传、更新政府信息,增加信息量,提高信息更新速度。定期公布信息公开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更好地为民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