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泰山区农业农村局在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决策部署,及时、准确向社会主动公开农业农村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1.主动公开。2021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要求,泰山区农业农村局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12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机关简介信息4条、规划信息2条、人事任免信息1条、政策专题信息1条、财政预决算1条、决策公开信息2条、执行公开信息6条、八大发展战略推进落实信息21条、疫情防控通知公告信息1条、随机抽查信息8条、行政执法公示信息11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信息4条、业务信息28条、政务公开信息2条、涉农领域补贴信息21条,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无一遗漏。

2.依申请公开。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我局按照规章要求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并适时修订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件0件。

3.政府信息管理。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已有政务公开制度基础上,局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对其完善和优化,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制度,完善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等,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定期修改账户密码,加强信息发布员的安全意识。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可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dtaishan.gov.cn/col/col176037/index.html?vc_xxgkarea=11370902494290916J)、和美泰山”(微信号:tsqxwzx)、“掌上泰山区APP(手机应用搜索下载)”等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阅览,同时,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18号;电话:0538-8206433;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40,14:00-17:30)设置现场查阅点。

5.监督保障。按照省市区相关政务公开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机关科室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强化日常监督,对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加强政务平台维护、及时发布农业农村领域信息、确保群众知情权、回应群众关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公众期望、先进单位相比还有一些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发布信息的主动性不足;二是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在信息公开工作上表现不够主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发布形式较为单一,运用多种形式、多种角度发布信息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泰山区农业农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1年,泰山区农业农村局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维护工作,并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泰山区农业农村局共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4件,主要涉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领域,按期办结率和规范答复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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