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通过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dtaish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泰安市青年路100号;邮编:271000;电话:0538-8226885;传真:0538-8228439;电子邮箱:tsqzfxxgk@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紧跟国务院、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步伐,围绕泰山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总基调,坚持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严格化,落实泰山政发〔2023〕5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通过公开助推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工作成效。
1.主动公开。2023年,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政府网站为依托,发布政府信息共计1278条,年内发布公众意见征集6条,专栏公开年度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信息30余条。专栏公开区政府全体会议1次、常务会议18场次。集中公开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36篇,完善文件分类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及时公开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规划计划、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等信息。完善公开31个领域标准目录。建立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发布多角度、多样化解读87篇。按时办结政府网站群众留言130条。
2.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受理1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比下降48.6%。申请涉及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土地征收等内容,我办均依法依规答复。其中,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4件,无法提供12件,结转2024年办理1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2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1件,复议后起诉1件。我办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3.政府信息管理。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按照《泰安市2023年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各街道镇主动公开目录。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制度,对政府信息的制作、审核、公开等方法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继续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信息进行层层审批把关,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及时性,落实专人负责网站信息日常管理,加强敏感时期、重要时点政府网站巡查力量,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安全。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 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在文件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时及时更新有效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站内检索、无障碍及适老化等功能,搭建“扩大有效投资”“助企纾困”“减税降费”等7个专题。开设政策文件库,落实政府文件集中公开标准化录入工作。提升政务新媒体原创内容的发布力度,维护“和美泰山”等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入口、办事服务等功能,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联动发布。2023年制发《泰山区人民政府公报》4期,公开重要政策文件29件,公开查阅场所4处。继续完善10处政务公开专区,实现了政务公开专区全覆盖。
5.监督保障。加强体制机构建设,根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强化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的开展。配备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3人,设立政务公开运维资金。落实培训计划,开展全区政务公开培训会议及专题培训等2次,实现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深入开展社会评议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开专栏意见征集模块广泛征集社会意见。继续将政务公开纳入对部门、镇街区的考核,切实做好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强化责任追究,对公开信息不及时、不规范的单位进行通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1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年度,我办紧紧围绕公开为民的原则,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秉持向上级单位及先进地市学习的心态,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通过与优秀地市对比,也存在一些需要提升改进的地方:一是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变更频繁,业务培训及队伍建设有待提升;二是部分政策解读材料内容同政策文件内容的文字重合度较高,材料质量待进一步提高。
2.主要问题改进情况
2023年,我办针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几项问题,积极寻找解决方法,一是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工作交接制度,加强业务督导培训,线上线下同时发力,重点讲解依申请相关业务流程及各栏目信息上传标准,对各项业务实操性进行指导,提升了联络员队伍的整体水平,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接续性。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审核力度,严格落实规范化、多样化的标准,不断提升解读质量,保障解读内容更加深入,重点解读企业、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政策,加强对核心内容、惠企利民举措等实质性内容的解读,以图解、新闻发布会、动漫、H5等多种解读形式,使文件解读更深入人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部分主要报告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度,本级政府办公室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紧跟省市两级政务公开工作发展的总步伐,印发了《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泰山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区各级各部门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稳中有序推进;加强专业知识和业务培训,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通过开展跟班轮训等方式,培训新任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积极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探索政务公开新模式,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切实提升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围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公开推进义务教育“双减”信息公开,加大适龄儿童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动态公开了9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做好旅游、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31个专栏建设,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发布。加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管理,根据重点任务及群众需求,实时调整更新。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办未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优化改进机构职能板块信息,以内容清晰、简单易查为出发点,向公众提供了本级政府各单位、部门的职能信息,进一步提升各类政府信息的清晰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二是完善常务会议公众列席情况。邀请企业及相关法律顾问等公众代表参与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并采纳相关公众代表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保障了群众的参与度及各项议题的公开程度,让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的合民心、聚民意。三是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寻找创新及突破点,创新了文件解读新形式,以视频快板书的方式向公众解读了政策文件,一改往期单一文字解读的形式,以视频、音频解读的方式由机构负责人进行解读,解读形式更加健全,解读内容更加通俗易懂。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