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泰山区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力提升政府公开效能,取得了明显成效。

1.主动公开。按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发布信息,涉及公文法规、统计信息、会议公开、工作动态等领域。

2.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

3.政府信息管理。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了《泰安市泰山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及时性、规范性,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安全保障。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在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相关重点工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5.监督保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保证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当中。加强对各科室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务公开工作不称职的人员要进行批评司法,限期整改。对政务公开方面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处理,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落实,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完善,政策文件解读数量和质量还有待改进,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多为文字解读。

(二)改进措施。创新公开方式方法,通过图片、动画、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2.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拟文者、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指导和监督,全年未发生失泄密问题。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受理人大代表建议0件,受理政协会议提案5件。对承办的建议、提案明确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办理质量、时限要求,安排办公室牵头抓总,确保办理工作及时有效。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行政处罚、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信息主动进行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加强对政策内容的解读,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避免误读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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