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立足文旅行业职能,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便民化水平,为全区文旅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主动公开。2025年,区文旅局依托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32条,内容涵盖履职依据、财政预决算、行政权力运行、建议提案办理、重点领域信息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文旅系统履职尽责情况。具体公开内容如下:
(1.)履职依据类信息:公开2条,主要包括文旅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规范性文件,为群众了解文旅工作政策依据提供精准指引。
(2.)财政预决算类信息:公开4条,涵盖部门预算、决算等信息,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合计公开20条。其中,随机抽查相关信息3条,全面公开抽查事项、对象、结果等内容;行政执法公示信息17条,详细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关键信息,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
(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类信息:合计公开23条。其中,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2条,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1条,逐条公开建议提案内容、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及采纳情况,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5.)其他法定信息类:合计公开18条。其中,重点工作推进情况1条,及时向社会通报文旅领域重点任务进展成效;通知公告类信息17条,涵盖活动举办、项目申报等内容,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6.)重点领域信息类:合计公开46条,是本年度信息公开的核心内容。其中,公共文化服务类信息31条,包括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信息、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情况、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成效等;旅游领域类信息15条,涵盖旅游领域政策文件、A级景区交通指南、旅游市场监管等内容,助力全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7.)“走进泰山区”专题类信息:公开畅游泰山区相关信息19条,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泰山区特色旅游资源、精品旅游线路、文旅节庆活动等内容,进一步提升泰山区文旅品牌影响力。
2.依申请公开。2025年,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内容为本区4A级文化旅游景点名录。我局严格按程序做到及时处理按期答复规范办结,全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与2024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据持平。
3.政府信息管理。2025年,泰山区文旅局聚焦制度完善、动态调整、规范管理和创新应用,全面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完善信息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等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与审核流程;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实行分类登记;定期梳理更新公开目录,增补新领域事项、删减失效内容,每季度开展已公开信息有效性核查,及时整改问题;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发布、备案、清理”全链条管理;建立公开信息数据分析机制,为文旅工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本年度,我局紧扣文化和旅游工作职能定位,以平台提质、内容提优为核心目标,系统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精细化建设,构建起贴合群众需求的文旅信息公开服务体系。升级平台架构,将履职依据、机构职能、文旅资源等板块做细做精,实行信息发布“采、编、审、发”闭环管理,由专人负责,保障公开内容准确规范。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中,集中公开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信息,基层辅导、培训及举办展览讲座信息,定期发布文旅行业检查情况,以公开强化行业监管效能。
5.监督保障。本年度,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健全监督保障体系。明确专人专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设置政务公开工作专员1名、分管领导1名,构建起“分管领导牵头抓总、专员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将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科室年度考核。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做到件件有回应。本年度共受理政务公开相关投诉举报0件,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形。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次,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强化结果运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3 | ||
行政强制 | 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稳步推进,但对照高标准工作要求仍存在短板弱项。
一是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不够健全,部分科室信息报送责任划分不够清晰,存在阶段性信息更新密集、常态化更新滞后的不均衡现象。
二是公开内容供需匹配度不高,围绕文化活动、非遗传承保护等群众高频关切事项,主动公开的专题信息较少,未能充分贴合公众实际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精准施策推进整改:
1. 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报送责任清单》,明确各科室信息报送时限、质量标准及责任人,建立“周提醒、月通报”的常态化督导机制,全年通报整改信息报送问题5次,确保信息更新均衡有序。
2. 开展群众需求调研,增设“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非遗展示传播”专题公开板块,发布相关信息4条,实现公开内容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本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紧扣文化和旅游领域核心职能,以公开目录为遵循,深化公共文化服务、旅游行业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精准聚焦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公共文化场馆服务指南、文博保护单位名录、A级景区运营动态、文旅品牌宣传推广等关键事项,做到公开内容详实准确。
3.2025年,泰安市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23项,其中人大建议2项,已公开1项;政协提案21项,已公开21项。事项内容涉及文旅产业发展、乡村振兴与文旅融合发展、体育+文旅、旅游产业升级、民宿、商圈、文创、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等多个方面。截至目前,我单位负责的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吸收采纳23项,不予采纳0项,吸收采纳率为100%。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本年度,我局在区政府办政务公开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以优化群众查阅体验为核心目标,对履职依据、随机抽查、行政执法公示、建议提案办理、重点工作、通知公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畅游泰山区板块,开展系统性梳理与精细化优化调整。通过细化信息分类层级、补充信息图文内容、优化板块展示顺序等举措,进一步提升公开信息的条理性和易读性,让广大群众能够更快速、更精准地获取所需政务公开信息。
泰安市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泰安市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