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政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创新思路举措,强化流程再造,全局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1、主动公开。为妥善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流程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对将进入公开程序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审核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

2、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每个环节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2021年泰山区住建局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不掌握相关信息不予公开的3件,均按规定时间办结。

3、政府信息管理。制定下发了《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考核,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把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定期进行审核督查,组织宣传培训,全面加大本部门政务公开力度,以“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网站为主要载体,面向全社会公开本部门信息。

5、监督保障。为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住建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全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政工科、财审科、工程建设科、城建科、村镇科、勘察设计科、法规科等科室配合,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不定期召开碰头会议汇总公开信息。从而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有专人承办,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有些信息更新不够全面及时,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2022年,本机关将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化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社会覆盖面,丰富公开形式,创新公开载体。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让社会公众能更加便捷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公开水平,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1年区住建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事项。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区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促进政府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提升政府公信力,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区住建局办理回复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5件,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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