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0

 

泰安市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sdtaishan.gov.cn/col/col176028/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明堂路科技文化产业园南楼410室;邮编:271000;电话:05388333681;传真:05388333681;电子邮箱:(tsqjxjbangongshi@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与转变自身职能紧密结合,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内容更新,多措并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中央一套、四套、十三套、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等国家和省级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国家先进印染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放《泰山区工业企业政策汇编》手册600余册。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效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发挥服务工业企业职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上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形式上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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