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概述;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info.taian.gov.cn/qx/zfxxtsq/)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山区环境保护局联系(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39号;邮编:271000;电话:8229875;传真:8229875;电子邮箱:tsqhb9875@163.com )。
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2016年,泰山区环保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区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拓展公开载体,严格公开范围,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切实做好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有力地推进了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对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也进行了调整,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事宜。全市国税系统自上而下都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系统上下一起抓、明确专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立足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泰山区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要求,配合系统内部行政管理规范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区分是否属于公开范围、是否属于管辖范围等7种情况分别规定不同答复内容及时限,全面公开了受理依申请公开的地点、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并在外网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信箱。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工作任务落实计划。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环保局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以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工作重点,严格执法,周到服务,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全区环保工作实现新提升。
(二)工作任务推进和落实情况。
(一)深入实施蓝天工程,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强力开展重点区域污染源专项整治。本着“重点施治、由易到难、逐步延伸”的原则,牵头城管、住建、交运、商务等部门按照不同污染类型分类制定专门实施方案,挂账销号、倒排工期,逐一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多次开展夜间巡查、督查。截至目前,空气站点周边305处污染源已完成整治。
继续抓好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禁燃区外,38家工业企业已完成废气达标提升改造并通过环保监测验收,提前达到2017年省第三阶段标准要求,其中两处砖厂探索新型废气处理工艺,成功破解二氧化硫治理难题,在全市范围内起到了引领带头作用;东城热电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岱银集团锅炉煤改气项目稳步推进。禁燃区内,积极推进经营性小微燃煤炉灶淘汰工作,以小宾馆、小快餐、小食品加工单位为重点,在加大宣传的前提下,做好政策服务、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为“小微”燃煤炉灶使用单位、个体工商户提供多样化的选择,积极争取优惠政策,降低“小微”燃煤炉灶使用单位、个体工商户淘汰成本,截至目前共淘汰621台。
加大低空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开展表面涂装企业有机废气普查整治专项行动,摸排相关排污单位110家,全部整改落实到位。联合治理违法烧烤经营行为,出动80余人次参加联合行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整治,现场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共查处违法烧烤30余处。夏秋收季节,联合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等部门对辖区内秸秆焚烧行为全天候不间断巡查,重点巡查有点火倾向和往年出现火点的区域,购置无人机构建起“空中+地面”的立体巡查模式,顺利实现禁烧期间无卫星监测火点的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通报,我区空气质量四项指标SO2、NO2、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36.67 ug/m3、30.89 ug/m3、114.89 ug/m3、59.78 ug/m3、,均比去年同期改善,改善幅度分别为5.17%、12.30%、5.74%、3.06%。
(二)严格落实“水十条”,生态保护工作进展顺利
积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区政府与各街道镇、有关部门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目标。组织省庄、邱家店2个镇申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经过与省市环保部门反复对接,最终确定省庄镇明堂河湿地等4个项目,列入省水污染防治一期行动计划。委托山农大高标准编制《泰山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泰山区控制单元达标方案》。2016年度800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已下达我区,用于省庄镇明堂河湿地项目、旧县-苑庄饮用水源地建设。目前2个项目的可研、环评已全部通过审批,明堂河湿地施工方案已经设计完成。积极推进治污项目建设,邱家店镇湿地完成投资2500余万,开挖、外运土方50余万m3,平整场地2万m2,修建护堤1200m,平整路基1万m2,1000m3污水处理站、橡胶坝完成土建施工,正在进行安装设备,力争年底前督促邱家店镇完成项目主体施工。
继续加大农村环保工作力度。农村连片整治工程2012年度结余资金5个项目、2013年度13个项目全部竣工,顺利通过省环保厅、财政厅验收。为确保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最优的环境效益,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农村环保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明确了设施管理主体、使用主体、监管主体、经费来源和运营模式,全区已建成的15处污水处理设施,年投入运行费用约86万元,由区、街道(镇)、村(居)按5:4:1的比例承担,为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监管提供了资金保障和政策依据。
构建河道水质维护长效机制。为及时掌握河道水质状况,成立了城区河道排查队伍,每条河道固定1名工作人员,定期对相应河道进行排查,全年共出动人员280余人次,对排查的排污口按照权限及时分解到相关街道镇、园区,涉及到排水管网的排污口,积极与区城管局联系,及时解决污水排放问题。
不断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对旧县-苑庄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进行定界,委托山东农业大学编制了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方案,为水源地的规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强化水源地安全应急管理,对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进行彻查,编制旧县-苑庄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目前初稿已完成,正在修改。
(三)抓好总量减排工作,深入挖掘倍量替代源
根据2015年度环境统计要求,对辖区排污单位进行认真筛选,最终确定37家工业企业、50家畜禽养殖场、1家污水处理厂纳入重点调查范围,进行逐一发表调查。对新纳入统计的企业,逐一到现场了解企业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环节,指导企业进行数据填报。认真审核,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能客观、真实的反映企业排污情况。审批总量申请单位7家,按照先测算、再环评、后确认的审核顺序,对申请单位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校核。严格实行同类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积极协调市局将2014年拆除的工业锅炉打包增加为新的倍量替代源,增加替代量二氧化硫80吨、氮氧化物14.7吨、烟尘52.5吨,为我区下一步发展留足空间。
(四)加强日常排污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按照在污染源随机抽查的要求对市控以上12家重点企业每月例行检查1次,对25家区控及以上企业及60家一般企业按照随机抽查制度,每季度按照比例进行抽查,同时不断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全年共开展企业监察180余次。二是加强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强化审批、验收环节的环境监察,对涉及建设项目违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督导企业落实环评制度,将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阶段,全年共检查建设项目100余家次。三是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涉及危废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针对新五小、新六小和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执法行动。目前,已累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件,已全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共计缴纳罚款24.1万元。四是认真做好环境信访查处工作。全年共接收各类信访423次,均依法进行了查处,并及时向区政府、市环保局、省环保厅、环保部等书面汇报了查处情况,实现了处结率、归档率100%,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复访问题,积极与街道镇联系,严格执法、指导并督促信访单位立即整改落实,信访工作得到群众认可。
(五)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深入开展环境隐患排查行动。为保障环境安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现状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企业686家。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集中排查整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重金属污染排放情况基础调查、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特定行业危险废物专项调查,详细掌握各行业的污染排放情况,排查污染隐患。
积极配合化工转型升级工作。根据市、区化转办相关要求,制定环保系统化工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对经信部门提供的13家需要转型升级的化工企业逐一下发化工行业环境保护评级标准,要求企业按照环保评级标准进行整改,督促2家企业已完成环保验收,4家企业已完成环境预案专家评审并备案。
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开展汽车4S店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督导签订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危废管理档案,规范贮存设施,使企业产生的危废达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环节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与卫生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检查机制,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组织泰安市保利铸造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专家评审后备案,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积极参加并协助开展全市环境应急实兵演练。10月20日—22日参加了在我区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举办全市环境应急实兵演练暨监察监测技术比武活动,我局派出17人的参赛队伍,参赛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准备,取得了优异成绩。通过此次演练,完善了应急环境下各小组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了我局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达到了预期目的。
(六)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有效带动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在我区治污项目少、投资规模小的情况下,认真细致筛选、考察年度重点项目,及时指导、帮助34个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项目包装策划,做好申报服务工作,争取到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697万元。水污染防治方面,积极对上争取到2016年获得中央水质良好湖泊专项治理资金800万元,计划用于明堂河湿地、旧县-苑庄饮用水源地项目。截至目前,完成对上争取1497万元,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49.7%。
(七)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提高
高质量完成监测报告编制工作。坚持重点污染源监测和例行监测相结合,完成重点污染企业监督监测及在线比对监测、重金属企业和环境安全预警日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报告。为环境监察、信访和环境监督管理及时提供监测报告613份。严格执行委托监测制度,实施验收监测服务和社会监测服务工作并重,出具验收监测报告49份,出具委托咨询监测报告8份。
不断提升监测能力。以资质认定复审为契机,申请拓展了监测项目,在原有监测项目基础上,扩大了对水、气等领域参数的监测,新申请了5个监测项目。同时,按照资质认定的各项条款要求,对实验室各项工作进行了自查,将仪器设备进行了检定;《程序文件》、《质量手册》的条款重新进行编写、修订。顺利通过山东省资质认定评审组的材料审查、现场考核及实验考核,于2016年9月26日,取得资质认定证书。
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根据市局对国控企业进行自行监测的要求,指导和帮助岱银、东城填报自行监测信息,并对监测结果按要求从网站上进行发布。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每天分上午、下午及晚上三个时间段关注微博相关信息动态,并充分利用微博的高时效性宣传我局的工作动态。第一时间将微博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转交监察大队调查处理,截至目前,已转交问题23个,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回复;省厅、市局转发我局信息50余篇,实现了环保系统内的良好互动;转发评论了省厅、市局等相关信息动态240余篇,与网友搭建了良好的沟通渠道,营造人人行动、户户参与环保工作的社会氛围。
精心组织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区政府联合市环保局在南湖公园举办主题为“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宣传活动,启动生态文明宣教“十进”志愿服务活动,向人们传递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生活理念。发放宣传资料、新环保法手册3000余份,现场解答居民提出的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雾霾防治、秸秆禁烧、企业监督等方面的问题50余个, 活动全过程制作成场景节目,并连续在泰安电视台《天天说事》栏目播出,不断扩大社会宣传和影响效果。
广泛宣传环保工作动态。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发表稿件25篇,及时将燃煤锅炉淘汰、秸秆禁烧、工业企业普查、行政处罚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环境法制宣传等重点工作宣传出去,提升了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度和参与度。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因我单位网站达不到相关要求,我局关闭了泰山区环保局,将信息统一公开至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在开展主动公开工作中,坚持“全面真实,重点突出;对内与对外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从环保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工作入手,把与企业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凡公开的内容,一律实行领导审批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规范管理。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6年,通过网站等各类公开渠道,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的现象。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通过网站等渠道未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也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九、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按照公文处理要求,在公文起草时准确把握公文信息公开选项。在公开信息前认真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不存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
十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情况
(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要求和企业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三是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力度不够。这些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政务公开工作今后改进措施。下一步,泰山区环保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的要求,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健康和稳妥发展,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按照区政府有关要求,我局于2017年3月份编制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队伍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并及时将其发布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二)须填写的统计表等附表。
泰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