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处理能力。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制度,开展有关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制度的统一规范和管理工作。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职能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有关信息公开的资料交流、信息更新维护、咨询答复、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的重大问题的解决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1、主动公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明确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包括预算、决算、政府采购、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和提升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339条。

2.依申请公开。积极推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调查、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工作。在答复申请时,严格依法有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

3.政府信息管理。收集和整理与政府财政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预算、收支、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汇总和整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发布和公开,以便公众了解政府财政的运作情况和相关政策。定期更新和维护政府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无相关平台建设。

5.监督保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规范和透明。制定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制度,明确监督保障的原则、范围、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为监督保障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按照省、市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发挥部门职能,结合本领域实际,落实工作任务,并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048

本部分主要报告《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一)(五)(六)(八)共四项。统计表中没有的数据项应填入“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重要的财政信息,如预算、支出、项目进展等更新不及时,导致公众无法及时获取最新信息。

2、公开渠道有限:仅依赖政务平台公开方式,未能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如微博、微信等进行广泛传播。

(二)改进情况:

1、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详细的信息公开规定,明确各类信息的发布时间、内容、方式等,确保信息的及时、完整披露。明确工作职责,各科室高度重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协作配合,将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2、拓宽公开渠道:积极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广泛传播,提高信息覆盖面。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满足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更加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部分主要报告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根据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确保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3.2023年,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2项,其中人大建议6项,政协提案6项;事项内容涉及金融保障、融资担保等多个方面。截至目前,我单位负责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所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重大财政决策、预算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主动进行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加强对政策内容的解读,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避免误读和误解。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6.本行政机关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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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