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市交通条件,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根据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决定实施双龙路建设工程,对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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