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TS0011212154541-1/2026-027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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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部门文字解读)关于《2026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6-08-17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便民化水平,结合我区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及生源变化趋势,现就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统筹做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做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核心和重要内容

(一)平台招生,分批实施

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全程使用“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分批进行。

(二)分阶段组织实施,按批次有序录取

整体上分“信息采集”“招生录取”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信息采集”阶段主要面向家长采集报名入学的相关信息,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和随迁子女均需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平台注册填报入学信息,常住人口注册填报时可按学校招生片区直接申报志愿学校;随迁子女信息注册填报后,根据居住证地址(备案的房屋租赁地址),登录平台申报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招生录取”阶段分“两个步骤”:即各招生学校先审核招收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再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组织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若申报学校学位已满,家长可继续申请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回户籍地学校入学。

(三)民办学校:统一平台,同步招生

继续实行“公民同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纳入同一平台、统一报名,严格按照审批计划执行,不得提前招生或违规承诺录取。特别提醒,一旦被民办学校录取,将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录取。

(四)特殊群体:绿色通道与兜底保障并行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优抚对象,简化流程、优先安排,开通绿色通道;对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安置,确保应入尽入;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一人一案”分类安置。

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综合来看,泰山区2026年招生方案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承接关系,可概括为“上下贯通、因地制宜、精准落地”。

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在总体原则、纪律约束和保障机制上,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市的招生政策要求,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立足实际,注重执行创新:泰山区方案将上级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契合区情、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一是服务平台全面整合,依托“爱山东”手机APP实现全流程网办,提升便民效率;二是信息核验由多部门数据联动支撑,减少人工干预,增强审核精准度。

六、与2025年泰山区招生工作方案的不同之处

(一)招生报名时间调整

2026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较2025年作出调整,具体时间安排请广大家长密切关注泰山区教体局官方发布渠道“泰山杏坛”公众号,按时完成报名。

(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时限要求取消

2026年方案进一步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不再对居住证持有时间和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年限设置具体时长要求。凡在泰山区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随迁子女,凭有效居住证和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即可申请入学,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七、注意事项/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有效期等

以上解读说明,仅限于2026年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解读人及职务:杨潇 基教科科长

联系电话:0538-6276103

现场解答咨询: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地址:泰山区东岳大街169号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发〔2026〕7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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